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主营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集成、环保工程建造和环保项目运营服务,公司业务涵盖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垃圾中转站渗滤液、飞灰渗滤液、厨余垃圾渗滤液、餐厨沼液、市政污水、工业废水、畜牧养殖废水等处理领域。
《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在2016年时曾发生一起诈骗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曾在天源环保工作,在被告人工作期间,其虚报渗滤液处理数据从而向当地相关部门结算费用,而该案件的疑点则较多。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公布的《何剑、肖奇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皖1602刑初601号显示,被告人何剑、肖奇都曾是天源环保的员工,公诉机关指控,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卞铺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处理站由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自2016年11月该渗滤液处理站正式运营后,时任该渗滤站站长的被告人何剑伙同时任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的被告人肖奇通过上调测量渗滤液进入量的电子水表的测量管径数据,使得每天显示的渗滤液处理量比实际的处理量多50余吨,何剑以显示的每天150吨左右的处理量上报亳州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并据此与亳州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进行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用结算,被告人何剑上报的渗滤液处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32597.76元,其中113639.39元系何剑虚报数据所得,后亳州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渗滤站存在虚报数据行为,已停止将该笔款项拨付给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件后经审理,被告人何剑、肖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实际上,仅从判决书披露的信息看来,该案件存在较多的疑点,该案件的被告人何剑、肖奇虚报的渗滤液处理费用最终是结算给天源环保,那么,公司对此事是否知情?或者是公司是否指示了被告人虚报污水处理数据用以和当地主管部门结算费用?对此,判决书中并无披露。
我们曾想在天源环保的招股书中寻找答案,但遗憾的是,公司的招股书对此只字未提,而该判决书的公布日期是在2019年,明显是在报告期内,天源环保对于在报告期内公布的刑事案件未作披露,也不知何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天源环保对于一家收购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前后存在重大差异,正是这一差异,暴露了公司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
招股书披露,2016年时,天源环保向吴伟收购蚌埠开源85%股权,公司对此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然而,在天源环保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对这一收购却是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源环保对这一收购的会计处理方式前后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此进行了追溯调整,至于原因,天源环保解释为吴伟系代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源集团持有蚌埠开源85%股权,因此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源环保为何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披露这一代持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对此,也需要公司作出合理的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