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总投资估算约31732.81万元。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青常纪[202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投融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范围: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建设一条50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年处理垃圾量为182500t。配置一套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中温次高压式汽轮发电机及污泥烘干设备等。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本项目根据已批复的实施方案批复,本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732.8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30551.47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085.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18万元。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方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特定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电力销售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区域垃圾处理服务费(以下统称“服务费”),到期后将相关项目资产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制度(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任意时间节点均可。)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出一份投标申请。 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03 09:30至2021-08-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8-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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