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永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众意见作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该项目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位置:永春县外山乡碧卿林场
拟核发用地面积:约15.0582公顷
拟核发用地性质:公用设施
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凡是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示期限内,持有效证件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办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永春县桃溪社区鹏源街国土大厦 邮编:362600 联系电话:0595-23880171 联系人:陈先生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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