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到2021年底,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到2022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
《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明确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推动源头减量,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推行净菜上市,倡导“光盘行动”,推动无纸化办公。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分区域合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导员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提升分类处理能力,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
《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模范村庄、模范乡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同时,加快省级立法进程,各设区市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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