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启动首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10.4万吨,成交额达到2.1亿元,收盘价51.2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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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

2021-07-19 15:01 来源: 兴业研究宏观 作者: 钱立华,方琦等

2021年7月16日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启动首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10.4万吨,成交额达到2.1亿元,收盘价51.23元/吨。

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包括全国2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超过了40亿吨,这意味着我国全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目前,金融机构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但可以通过以下两类类服务支持碳市场的发展:碳金融基础服务和碳抵押融资等碳融资服务。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成熟,纳入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将是大势所趋,而当金融机构被纳入后,不仅可以直接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开展做市交易,还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各类碳资产管理服务。

事件:

2021年7月16日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

点评: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从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2015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首次承诺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2017年末,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式启动。随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先后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技术规范。时至今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对我国碳市场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交易规则

在覆盖行业方面,初期仅纳入电力行业。根据全国碳市场的总体设计,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高能耗行业有8个,包括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但在建设初期,考虑到发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且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较好,首批仅纳入了电力行业,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有色协会和中钢协分别开展建材行业、有色行业和钢铁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在交易主体方面,初期仅控排企业参与交易,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但根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7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介绍,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只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即仅将控排企业作为首批交易主体,包括此前确定的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未来条件成熟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将被纳入市场。

在交易场所方面,湖北和上海分别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任务。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在交易产品方面,初期仅开展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中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而在7月14的政策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也表示初期仅“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并“将根据需要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对于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根据《管理办法》,“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由此来看,CCER可以用于抵消5%以内的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但并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相关详细规定生态环境尚未发布。

在交易方式方面,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单项竞价方面,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5月19日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已买入的交易产品当日内不得再次卖出。

在交易时段方面,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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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碳市场展望

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首日,碳配额(CEA)开盘价为48元/吨,首笔交易成交价52.78元/吨,成交量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首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10.4万吨,成交额2.1亿元,收盘价51.23元/吨,较开盘价上涨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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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价格方面,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首日收盘价为51.23元/吨,该价格已高出了各试点碳市场的最新成交价(见图表3),但目前与国际上其他主要碳市场相比,我国试点碳市场碳价仍处于较低水平(见图表4)。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部分人认为碳价将会持续上涨,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全国碳市场,短期内需要综合考虑减排效益与控排企业的成本压力,而根据《管理规则》,“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而长期来看,碳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的利率水平、经济增长水平、技术进步等因素,也包括碳市场本身的制度设计,如配额总量、碳价调节机制等因素,从欧盟碳市场的经验来看,其碳价也是长期经历着波动的状态(见图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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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规模方面,首先,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占我国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其次,在成交量上,市场启动初期预计交易活跃度将不会太高,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后,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尽管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但该版与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稿草案中均提到配额可以结转使用,并且地方试点市场的实践中也可以结转使用,因此预计全国碳市场配额可以结转使用,即重点排放单位的剩余配额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因此,在预期未来配额分配会逐步收紧以及碳价可能会上涨的情况下,具有履约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对于碳配额的购买意愿要大于卖出意愿,由此市场交易主体基本都为配额需求方,持有的配额将会主要以履约为目的,市场活跃度或将面临挑战。此外,目前的交易品种均为碳配额现货,而从国际成熟碳市场经验来看,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能够大幅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三、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碳市场?

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能够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多元化的,包括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结算和资金托管、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开展做市交易、开发碳金融衍生品,以及提供碳资产管理与涉碳融资服务等。

目前在全国碳市场中,金融机构尚不能直接参与交易,但可以通过两类服务支持碳市场的发展:碳金融基础服务和碳资产抵押融资等碳融资服务,而这些业务均在我国试点碳市场中有所实践。

一是碳金融基础服务,指支持碳市场运转的基础服务,包括银行端一站式开户、场内交易结算、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转让和第三方存管等。目前已纳入控排企业包括2225家,未来随着覆盖范围的扩大,纳入企业也将快速增长,因此控排企业的交易结算和资金托管,将为银行机构带来巨大的需求。

二是碳资产抵押融资等碳融资服务,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碳配额或未来碳资产收益作为抵押资产,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流程为其提供贷款,从而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资金融通。目前在试点碳市场,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进行较多尝试方式即提供碳资产抵押或质押融资。7月14日,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全国碳市场交易启动后,“碳排放权的价值也逐渐显现,所以碳排放权将来作为一个很有效的抵质押品,可为银行扩大融资提供重要的质押基础。”

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成熟,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而纳入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也将是大势所趋。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市场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而根据全国碳市场的《管理办法》,交易主体包括了机构和个人,只是初期尚未纳入,而部分试点已有金融机构参与交易的实践,因此预计未来纳入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将是大势所趋,当金融机构被纳入后,不仅可以直接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开展做市交易,还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碳信托、碳托管、碳拆借、碳理财、碳咨询等碳资产管理服务,目前在试点碳市场已有部分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了各类碳资产管理产品与服务,建议金融机构提前为未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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