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现拟就中厚板厂加热炉烟气脱硫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招标人项目名称:中厚板厂加热炉烟气脱硫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及内容:
1.1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拟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中厚板厂3台大型步进式加热炉配建4套烟气净化装置,对烟气SO2、颗粒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进行净化治理。项目要求采用“小苏打干法脱硫”工艺。项目投产后,实现烟道气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30mg/Nm3、<10mg/Nm3的排放标准。项目工程包含供配电、供氮气、给排水等接口工程,由投标方负责接入,招标方指定接入点。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包,A包为4300mm产线两台加热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设施,2套;B包为3500mm产线一台加热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设施,2套。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烟气引出系统、助燃风机系统、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脱硫系统、除尘系统、循环水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烟气进口在线监测系统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1.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加热炉烟气脱硫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集成、调试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 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系统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详细工程设计、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等。
⑵ 完成本系统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交付安装。
⑶ 完成本系统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钢结构与管道的制作及安装、设备安装及调试、无负荷试车等所有工程内容实施完成,热负荷试车成功并且处理烟气达到排放要求,工程移交等工作。
⑷ 为本系统提供工期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提供设备一书四标(《设备作业指导书》、《设备给油脂标准》《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设备作业标准》《设备点检标准》)、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
⑸ 为招标人提供全套技术文件。
⑹ 为工程提供缺陷修复、质量保证和保修服务。
2.计划工期:100日历日。
3.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乙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资质及有效期的权威机构网站网址链接)。
3.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 年以来冶金或焦化行业烟气脱硫治理(SDS脱硫工艺)的工程业绩至少 1 份。
4.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5 年以来所有符合要求的业绩(最多提供 10 份),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施工工作内容、合同签字页、合同签署时间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等),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以上资料在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有效业绩的数量和质量,将转化成评审赋分的分值,投标人怠于提供,将影响本次得分,后果自负。
6.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 二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7.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8.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注: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
9.本项目组织踏勘。
踏 勘 时 间:2021年7月 9 日 9:30
踏勘集中地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北1#门(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1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13156000893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同时,为保证本采购项目公平、公正,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列表将在中标公示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资质、业绩、供货能力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市场调研、实质审查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且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 日至2021年7 月 8 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7月23日9时0分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文件递交及开标方式:
电子投标:通过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与拍卖信息管理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反馈上传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可参照平台首页《使用帮助》进行操作,如遇网站技术问题请提前与电子平台联系0531-67606687或0633-7920020。
投标人因故障未能电子投标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网络等特殊情况不能电子投标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本次电子投标,投标人开标当日9:00前须到招标人现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办公楼-餐饮中心A区二楼206开封室)等待澄清答疑。
3.未按要求、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一次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仅允许一个唯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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