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可称为中国“碳中和”元年,各主要国家相继推出绿色发展政策,积极布局低碳经济,中国亦须抓住先机并全面进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本文聚焦“碳中和”概念的理论溯源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世界局势和国内现状两个层面分析国内外碳减排客观形势,探讨其中蕴含的规律,以此挖掘中国未来在低碳发展上的后发优势与重大潜力,并为中国碳中和实施路径作出规划和指引。
引言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一系列环境危机与国际政治经济问题,联合国近年来不断督促世界各国积极采取有效行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防御力。21世纪20年代,全球已有近110个国家把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温室气体相对净零排放)作为目标以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并制定有效措施开展气候治理与国际合作。尽管碳排放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学术界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论,但开发绿色清洁能源、降低污染排放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长期发展方向具备合理性,而可持续的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出路,也已得到全球绝大部分国家的认可与支持。
在全球低碳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顺应时代潮流,加快碳中和长远布局。2020年,中国提出了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进入中国特色低碳发展阶段。2021年可称为中国“碳中和”元年,国务院2月2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绿色低碳经济作为顶层设计得到正式部署。未来四十年内,中国将开启一场经济社会全方位绿色低碳转型,而“碳中和”对世界各国而言都是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并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中国必须自主探索相关路径,主动应对挑战并克服困难,不断抓住“碳中和”目标所带来的各种发展机遇。
中国发掘与抓住“碳中和”重要机遇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国际关系层面,世界各国积极布局低碳经济将直接影响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走向,世界“碳中和”进程伴随着国际产业格局和金融格局的全面重塑,不断带来全新的投资机遇与合作机遇。若不及时把握,中国将错失发展先机,甚至削弱减在气候谈判上的国际话语权。国内形势层面,中国减排成效显著,2019年碳排放强度(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8.1%,但自“碳中和”目标提出后,中国的碳减排工作遇到了决定性的转折点,需从产业到部门、从国家到省市重新探索更为安全可靠的方案和路径,挖掘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的潜在机遇,最终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综合以上两个层面,“碳中和”不仅是一场国际竞争,必须从全球角度分析国际低碳局势,也是一场国内全产业经济的变革,必须进行全面统筹与规划。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往往反映在其气候环境治理能力上,大国亦承担了较高的国际气候环境保护责任。综合国内外“碳中和”形势,中国需尽早规划达成路线和实施方案,积极寻求更新的发展模式,为绿色转型和气候治理注入新动力。
一、“碳中和”理论追溯与中国接受的进程
(一)“碳中和”概念溯源与逻辑依据
“碳中和”(carbon-neutral)概念始于1997年,由来自英国伦敦的未来森林公司(后更名为碳中和公司)首度提出,指家庭或个人以环保为目的,通过购买经过认证的碳信用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公司亦为这些用户提供植树造林等减碳服务。随着“碳中和”概念的推广,广义上的“碳中和”则指通过植树造林、生物固碳、节能环保等方式抵消一段时间内国家或企业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使之实现相对“净零排放”,根据所遵循的国际计算标准将碳足迹降至零。1999年,苏·霍尔(Sue Hall)在俄勒冈州创立了名为“碳中和网络”的非营利组织,旨在呼吁企业通过“碳中和”的方式实现潜在的成本节约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与美国环境保护署、自然保护协会等共同开发“碳中和认证”和“气候降温”品牌。经历了数年的推广,“碳中和”概念逐渐大众化,“carbon-neutral”一词在2006年被《新牛津美国词典》评价为年度词汇,并在2007年被新版《新牛津英语词典》正式收录。
“碳中和”概念的物理意义在于,种种证据和研究显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工业化进程中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全球气候变暖以及附带的一系列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军事冲突等恶果,严重影响未来人类文明的存续。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成为各国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但是,完全降至零排放并不能达成,多余的部分将通过林业和生物固碳等方式进行抵消,通过“碳中和”的方式实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相对稳定。
“碳中和”概念的社会经济意义则在于,将全球气候变化议题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问题进一步提升到了经济发展模式和质量的层次。过去,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致使世界各国和人民都要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应对气候变化在本质上需要应对工业化进程中落后的生产方式,只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降低污染量和排放量,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全球气候环境问题。
(二)“碳中和”发展理念的国际深化
在“碳中和”概念兴起之前,国际气候议题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主题。1972年6月,首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各国政府首次共同讨论环境问题,并提议重视工业温室气体过度排放造成的环境问题。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由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合作成立,于1990年首次发布《气候变迁评估报告》并指出工业化时期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气候变暖问题。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要求各成员国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原则自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1997年,IPCC协助各国在日本京都草拟了《京都议定书》,目标在2010年令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2%。
随后二十年间,《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亦没有强烈的约束作用。虽然欧盟成员国普遍在1990年左右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但到2010年全球总排放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比1990年增长了近46%。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195个成员国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中通过了《巴黎协议》,取代京都议定书,敦促各成员国努力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较工业化前不超过2摄氏度、争取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并在2050—2100年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自此,“碳中和”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发展理念,在各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接纳。
但《巴黎协定》在五年间的执行力度亦没有达到联合国的预期,部分国家没有切实践行减排承诺,亦或所制定的减排方案无法满足既定的气温控制目标,未能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为此,2020年12月《巴黎协定》签署五周年之际,联合国与英法等国共同召开了2020气候雄心峰会,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全球各国领导人“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直到本国实现碳中和为止”,采取更激进的减排措施并把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写入具体政策得到落实。“碳中和”呼吁得到全球上百个国家的响应,其影响力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与“碳中和”相关的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社区在近年来相继成立,例如2017年由16国与22城市建立的碳中和联盟(CNC)以及2019年在柏林成立的“气候行动领导人”企业家社区,推动“碳中和”作为国家层面的发展理念得到国际深化。
(三)中国特色“碳中和”进展历程
2007年7月20日,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碳基金旨在积极实施以增加森林储能为目的的造林护林等林业碳汇项目,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这是与“碳中和”相关的概念首次在中国官方层面展现。
2015年6月30日,李克强总理在法国访问期间,宣布了中国的减排承诺,中国政府已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文件,描述中国2030年的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中国2030年“碳达峰”承诺为未来“碳中和”目标跨出了阶段性的步伐。
2020年9月22日,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正式提出中国将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于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出了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森林蓄积量、提高风电和太阳能装机量等四项2030年自主贡献目标。两项目标的提出,标志着“碳中和”正式成为中国的国家承诺。
2021年政府报告指出,中国当年将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碳减排的相关工作和举措将加快进入实行阶段,并于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得到重点强调。中国已正式将“碳中和”理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布局,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显示了强大的政策效率和执行力度,时间目标更为清晰和明确。
二、“碳中和”的演进逻辑
根据2020年古特雷斯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目前全球已有110多个国家作出了“碳中和”相关承诺,其时间普遍为2050年前后,古特雷斯亦呼吁各国采取更有效和更积极的减排行动以兑现各自的承诺。目前,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已从政府层面率先开始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减排措施,推动本国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发展,而欧盟、南非等已经向联合国提交了以“碳中和”为目标的减排计划书。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低碳形势,分析“碳中和”在国内外的演进特征对中国的碳减排行动规划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世界“碳中和”空间局势分析
全球气候治理形势以各国作出“碳中和”承诺以及美国重返巴黎协定为标志,再度开启新格局。联合国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统计显示,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5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各温室气体按温室效应大小统一折算为二氧化碳),中国以140亿吨占据了27%。二氧化碳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成分,其排放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当量的65%—80%,中国在2019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8亿吨。
各国碳排放情况差异巨大,面对的减排形势也不尽相同,为清晰地分析国际“碳中和”复杂形势,本文对碳排放重点国家和地区以2019年各国人均GDP(美元统计值)为横轴、2019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部分国家为综合预估值,仅计算二氧化碳,不含其他温室气体)为纵轴,建立主要国家“碳中和”形势散点图(碳排放量较低或人口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不计入;英国不计入欧盟),散点颜色用以区别该国近期所宣布的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节点(包含立法确立或官方承诺,不包含仅透露意向),散点面积大小用以描述该国人口数量,如图1所示。
图1重点碳排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综合形势图
数据来源:根据欧盟EDGAR数据库、荷兰环境评估局、世界银行等公开数据整理。
当前,全球有两个国家(不丹和苏里南)已实现“碳中和”乃至负碳,而大部分国家以2050年作为“碳中和”目标节点,例如欧盟除波兰以外各成员国均同意欧盟官方承诺的2050年“碳中和”计划。考虑到碳排放总量并不能公平地反映一国的排放水平,应以人均碳排放量作为统一评价标准,2020年全球人均碳排放水平约为4.35吨左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略有降低。
同时,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应以碳排放强度(单位GDP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分析各国经济发展和碳排放之间关系的重要参考指标。图1中,各国与原点连线的斜率反映其每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北欧国家的碳排放强度较低、人均GDP较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地区的人均碳排放显著高于其他国家。此外,欧盟国家也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自《巴黎协定》以来气候治理能力上的衰弱。
综合以上信息,中国在人均碳排放上并未与世界平均水平拉开太大差距,但作为发展中国家,较高碳排放强度反映出经济发展的质量亟须提升,未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碳减排形势。
此外,碳排放强度和人均排放量水平也与该国制定“碳中和”计划的时间节点基本契合。而在达峰与中和的过渡期上,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已于20世纪70—80年代实现碳排放达峰,美国也于2007年达峰,中国以2030年作为“碳达峰”目标年份以及2060年作为“碳中和”目标年份,无疑带来了更大的减排压力。
(二)各国绿色低碳经济布局共性
面对复杂的国际“碳中和”局势以及全球气候环境问题,各国纷纷布局本国的绿色发展政策,具体包括设立绿色基金、开展绿色项目优惠、推动能源清洁化和交通电动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等。综合分析,具有如下特点。
1.可持续经济占比持续提高,各国加大投入并扶持绿色产业
各国“碳中和”政策布局以向相关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较为普遍,同时发展国家级的绿色产业基金,以引导绿色融资向绿色产业倾斜。政府层面的扶持促进了企业主动进行绿色转型,不断提高可持续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并带动绿色就业,借助绿色产业增长提供就业岗位。各国“碳中和”政策的推出,其根本目的并不只是控制排放总量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更重要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产业经济的全面转型与升级。
但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后各国绿色复苏的力度依然有所不足,对于绿色产业的投资尽管有较大增长,但并没有达到联合国的期望,各国长期复苏计划中只有约3 410亿美元(占长期经济复苏支出的18%)的项目支出符合绿色标准,尤其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条件,在绿色转型升级、绿色产业投资、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存在难度,疫情后开展绿色复苏占经济复苏支出的比例普遍低于10%,使得对绿色投资的力度从长期来看尚无法充分应对全球气候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2.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市场主流,国际能源格局开始转变
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应用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各国“碳中和”能源减排战略亦普遍以降低化石能源发电占比、减少煤炭消费为主,不断提高风电、水电、光伏、氢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发电占比,致使传统的国际石油能源格局逐渐发生转变。
若要在国民经济中尽快摆脱高排放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必须同时从能源供给端与消费端入手,逐步实现从化石能源转向清洁可再生能源的过渡和替代。一方面,在各国绿色复苏政策之中,对清洁能源的投资是疫情后经济复苏与刺激计划中最具效益和安全性的投资之一。另一方面,清洁能源的发展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新增长点,促使英国、日本等国相继宣布燃油车禁售计划,令具备数字化、智能化、新基建、低排放等绿色属性的新能源汽车在各国低碳经济中进一步获得更多的市场发展机遇。
3.国际绿色金融市场逐渐成熟,绿色融资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尽管各国在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和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异同,但运用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可持续产业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环境变化的重要理念已成为共识。其中,金融资源以信贷资源、政策资源、监管资源、机构资源、市场资源、工具资源等为主,共同组成推动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和服务的综合体系。
各国积极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疫情后的绿色经济复苏,同时在“碳中和”目标下的可持续经济发展中为绿色金融增添支持低碳减排的重要属性,并推动政府经费开支与市场资金流向发生转变。与此同时,国际范围内新的绿色金融中心应运产生,以英国明确要建立的伦敦和利兹两个全球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为例,未来其他各国也将逐步建立绿色金融信息资讯中心、碳金融交易中心、绿色衍生品中心等。
4.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国际合作重要导向及国际竞争新兴战场
“碳中和”作为近百个国家所制定的顶层战略目标,在落实与执行阶段将为相关产业领域提供国际间低碳经济长期的合作机遇,引导国际间绿色资本流动、人才就业、绿色产业与可再生能源创业投融资。以德国、丹麦等国开展的“绿色外交”为例,区域间的绿色国际援助支持也将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挖掘合作方向的重要领域。未来,以中欧绿色合作高级别论坛为典型的国际“碳中和”交流、谈判、研讨、合作方案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多的成员国之间进行开展,并推动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的“碳中和”国际俱乐部的建立。
国际“碳中和”绿色竞争以美国2021年重回《巴黎协定》为开端,几大主要经济体,同时也是碳排放最高的主体,已正式开始竞争。拜登政府意图通过发展清洁能源重振美国经济,而美国急于加入各类国际组织也表明其意图在国际气候变化上重振影响力与领导力。预计于2021年11月1日推迟召开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将会对全球低碳经济进行一场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气候谈判,推动“碳中和”发展理念的再一次国家深化。早期的全球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议题屡次向国际低碳治理发生扩展,围绕“碳中和”领域的标准制定、资源供给、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问题将不断产生越来越激烈的国际谈判与斗争。
综合以上四大“碳中和”政策趋势,中国应从国际角度客观分析国际绿色发展背景与形势,为国内各项碳减排工作的时点选择和模式制定提供依据。此外,各国已推出的“碳中和”举措也反映了三大重点问题。
首先,各国碳减排政策的大体方向基本是正确的,例如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融资等,但具体措施在细节上的效果与效率还需要时间进行检验,未来也必然有部分国家未能实现当初的减排承诺,届时将成为不可忽视的国际问题;其次,目前尚未有成熟可行的“碳中和”发展模式与路径规划,各国都在相互合作与借鉴中不断摸索,而不同资源环境经济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其各自的低碳发展方向和政策也不一定相互适用;最后,部分国家还没有完全厘清“绿色发展”与“碳中和”之间错综发展的关联,需要从更高的层次探讨二者的职能与导向,这亦是中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核心问题。
(三)中国碳减排进展与现状
综合“碳中和”的国际形势,中国虽然在碳减排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碳中和”相关产业升级转型领域尚处于初期路径探索阶段,地区发展不均衡,各产业减排难度亦存在差异。
自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度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起,党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以“碳中和”为导向的重点政策,推动不同领域的减排工作有序开展(表1)。
表1 近期“碳中和”与绿色发展领域各部委重点政策表
资料来源:根据各部门公开资料整理。
各部委“碳中和”政策布局为各行业提供了带动和引领,各部门将按照顶层指导开展自身特色减排工作。为此,本文根据各行业碳排放情况以及2060“碳中和”基准减排情形,综合各方市场报告,建立了“碳中和”各行业部门市场预期表,以综合分析国内低碳减排进展与现状(表2)。其中,碳排放量不同于环境质量,无法直接监测获得,主要依靠测算,而各地区、各行业的测算方法不尽相同,各类机构报告所列数据亦存在差异。
表2中国“碳中和”各行业部门市场预期表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报告与资料整理。
结合国内地区与行业形势,中国在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上存在技术可行性,并在政策环境与产业经济环境上也具备实现减排目标的基本面,相关目标总体可控,从而需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环境条件,科学统筹排放主体、执行主体、市场主体以及配套的一系列软硬件资源主体,规划并执行阶段性减排策略。下文分别从四个主体的角度分析中国“碳中和”减排现状。
1.排放主体角度,各行业与企业面临不同的碳减排形势
目前,电力行业是中国碳排放的最大来源,以火电为主的电力部门目前约占社会总排放量的四成(2019年占比为43%),而工业与制造业生产活动则为第二大碳排放来源,与电力部门合计贡献了中国碳排放总量的70%—80%。
尽管中国2019年碳排放强度相比2005年降低了48.1%,提前完成2015年提出的40%—45%的目标,但以电力和工业为主的高排放产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减排形势,尤其是在去产能目标总体有限的情况下,若不进一步加以转型与升级,高碳产业的“碳中和”之路可能会遇到瓶颈。
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制定工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编制工业低碳行动方案将进入实操阶段,推动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在2021年“碳中和”元年综合各自的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创新技术、碳排放交易模式等方面,制定行业碳达峰路线图。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做到面向行业的减排技术能在企业之中大范围应用和推广,并确保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成本可控、效益可观。另一方面,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中国顺应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潮流,在过去十年间显著提升了可再生清洁能源在发电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近年占比年均提升1个百分比以上,但以此增速维持到“碳达峰”时期过后,仍需要探索新的能源结构优化模式,挖掘新的增长点。
2.碳减排工作的执行主体角度,各级政府、各部门与各省市正在开展不同的减排对策
从国家层面提出“碳中和”顶层设计,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探索可执行的行动方案与达成路径后,具体工作将落实到各省市。中国的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对应的资源禀赋、能源结构、产业政策等也均具有区域特色与历史特征。
从碳排放的角度,中西部地区在产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上有所不足,且地方环境政策的约束力不强,加之部分企业自东向西进行“污染转移”,使得中西部地区的碳排放强度远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同时,碳排放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距,目前城市碳排放贡献占比超过80%,其总量和人均排放都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地区差异使得中国的“碳中和”实现方式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短期内先“达峰”带动后“达峰”,长期内最终相继实现“碳中和”。
为此,中国部分省市已率先开始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制定减排目标与对策,例如上海出台2025碳达峰行动方案,北京、广东、天津等多个省市也都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目标与计划,在国际“碳中和”绿色竞争的大环境下,开展国内“碳达峰”减排良性竞争,并从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辐射,带动“西部绿色开发”。
3.市场主体角度,与碳排放有关的市场交易与市场建设正全面开展
“碳中和”首要治理对象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将碳排放进行资产化,将产生更多的可操作性与市场可能性。从2011年北京等多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只经过了短短不到十年时间。碳排放权的资产化以及配额的限定,使碳排放权具备资源稀缺性,可交易的属性又以碳市场流动性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自由选择,而碳排放开放个人投资交易后也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新兴投资机遇。
自2019年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获得了标准和依据,并推动了碳债券、碳信托、碳期货的创新进程。因此,与碳排放权市场配套的发展框架和服务模式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在金融领域有广泛的先进优势经验可以加以直接参考借鉴,而不需要从零探索,使碳市场建设的进度和效率大大提升。但2021年碳市场全面铺开以来,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掀起符合预期的足够大的反响,一是源于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两大系统尚在建设之中,二是源于需进一步提高市场各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并增强对于碳交易市场前景与重要性的意识和认知。
4.资源支持的角度,基础设施资源、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等软硬件资源正等待综合调用与相互整合
从“碳中和”落地执行的角度来看,绿色低碳发展在长期内最重要的资源是金融资源。根据表1人民银行推出的相关政策,金融资源将逐渐向绿色领域倾斜,人民银行将主动引导绿色金融服务于21世纪低碳经济发展,包括更多与绿色发展相关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等将不断推出,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绿色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
与此同时,金融资源的充分供给将会促进“碳中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在硬件设施上包括城市绿色基建、低碳建筑、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在软件设施上包括碳排放交易与核算信息服务系统、绿色金融资讯中心与数据处理系统、碳足迹与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库等方面。众多软硬件资源如得到整合与调用,将为“碳中和”相关产业提供全面高效服务。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刘锦涛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刊登于《金融市场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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