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请报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科学评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和项目现状,有力有序组织后续重大工程,现请你单位提供本地区(本企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报送项目范围包括已经投入运营项目、在建项目和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实施主体、建成时间等。
2.项目所属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火电、化工、油气开采、水泥、钢铁等行业,单个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请逐一说明。
3.技术路线。包括项目总体工艺技术路线、核心技术简介、运行技术参数情况等。
4.捕集利用封存能力。包括项目捕集、利用和封存二氧化碳能力,以及项目脱碳效率、固碳产品封存时限和条件等,已投入运行的项目请一并报送实际运行数据。
5. 经济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成本、营收、利润现状,以及项目投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投资回收期等。
(二)综合影响分析。
1.能源资源利用。包括项目能源消费量、资源消耗量、单位工业生产增加值能耗等。
2.生态环境影响。包括项目对水、土壤、大气、生物及其他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3.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在全面摸排本地区(本企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点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分项目填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2套报送我委(环资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 亮 010-68505680
王 浩 010-68505625
附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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