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还在保障措施部分对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政策指导,“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加强市场在推动污水资源化方面的作用。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政策解读之三。其中提出,要注重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政策解读提到,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仅为100多亿立方米,利用潜力巨大。造成污水资源化利用不足有多方面原因:一是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滞后,配套管网建设不足;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大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在城市远郊和流域下游,再生水利用工程需要建设长距离管网,不仅限制了利用范围,也增加了成本;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完善、政策激励不够,影响了社会资金进入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规划》注重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更高目标。“十四五”期间,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相比于《“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整体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对黄河流域的污水再生利用提出了具体目标,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以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
同时,《规划》系统提出了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解决措施。技术层面,《规划》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理念。“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规划》还在保障措施部分对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政策指导,“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加强市场在推动污水资源化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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