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
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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