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过努力,有望在“十四五”时期提前达峰,体现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排头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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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在“十四五”期间尽早碳达峰的情景分析

2021-06-15 08:54 来源: 深圳高质量发展与新结构研究院 作者: HDNS

4月30日下午,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深圳经过努力,有望在“十四五”时期提前达峰,体现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排头兵的作用。

一、实事求是认识深圳碳排放现状,是科学制订碳达峰方案的重要基础

(一)碳排放总量增长趋于平缓,但不同考核方式总量差距很大

根据《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核查表》,按目前省考核地级市的口径核算,在2010-2019年全市GDP增长1.3倍的情况下,深圳碳排放总量仅增长44%,2019年达到5015万吨,且排放年均增速由2010-2015年的5.3%降至2015-2019年的2.7%(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不过,由于省考核口径低估了深圳从南方电网调入的477亿千瓦时电力,导致至少低估了约21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根据《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中国家考核省的口径(以下简称国考口径)核算,纳入上述调入电的排放后,2019年深圳碳排放总量应为7123万吨(见图1及表1),比2010年增长15%,该口径更能体现深圳碳排放实际情况。

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情况下,2010-2019年深圳碳排放总量增长54%,2019年达到5366万吨,且排放年均增速由2010-2015年的5.3%降至2015-2019年的4.5%,其中2017-2019年统计计入深汕合作区,年均增速为1.9%。若计入前述低估的21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根据国考口径核算,纳入上述调入电的排放后,2019年深圳碳排放总量应为7475万吨(见图1及表1),比2010年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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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两种口径下深圳市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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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两种口径下深圳市碳排放总量对比

(二)碳强度持续较快下降,但不同考核方式完成任务情况不同

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省考核口径下,按2015年可比价计算,深圳2010-2015年、2015-2019年碳强度分别累计下降21.6%及18.5%,“十二五”刚好完成广东省下达给深圳的碳强度下降21%的任务,但无法完成“十三五”下降23%的任务。2019年,深圳碳强度为0.213吨二氧化碳/万元,仅为全国的1/5,广东省的1/3,广州的1/2。而在国考口径下,深圳2010-2015年、2015-2019年碳强度分别下降28.7%及28.2%,均可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任务(见图2),2019年深圳碳强度为0.28吨二氧化碳/万元。

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省考核口径下,按2015年可比价计算,深圳2010-2015年、2015-2019年碳强度分别累计下降21.6%及12.9%,“十二五”刚好完成广东省下达的碳强度下降21%的任务,但无法完成“十三五”下降23%的任务。在国考口径下,深圳2010-2015年、2015-2019年碳强度分别下降28.7%及23.7%,“十二五”超额、“十三五”刚好完成广东省下达的任务(见图2),2019年深圳碳强度为0.30吨二氧化碳/万元,比不含深汕的情况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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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两种口径下深圳市碳强度变化趋势对比

鉴于目前国家、省关于城市的碳排放总量核算方法仍未确定,尤其是航空领域碳排放是否扣除、省内各市之间调度电碳排放的核算方法等,对深圳未来碳排放趋势分析及达峰目标的研判存在较大影响。

二、深圳“十四五”碳排放趋势分析

(一)现有“十四五”规划下的碳排放趋势

“十四五”时期,深圳经济总量将达到4万亿元(实际年均增速5.4%),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约束,结合深圳过去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判断,“十四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将持续优化,由此可推动全市碳强度年均下降约3.9%。到2025年,全市碳排放达到5310万吨二氧化碳(不含深汕合作区),比2020年增加296万吨,“十四五”碳排放年均增速仅为1.3%。根据国际上已达峰地区的历史经验,深圳进入达峰平台期。

(二)经济较高增速下的碳排放趋势(设法“冲高达峰”情景)

如果十四五前期经济增长超过预期,内外环境大幅度改善,国内外贸易恢复,在此情景下,考虑强度比2020年下降18%的约束,假设在2021-2022年实际增速为6.3%(名义GDP增速8.5%),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2.5%,2023-2025年实际增速为5.0%(名义GDP增速7.2%),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5%的情况下,2025年仍达到4万亿元。经测算,到2025年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5360万吨,预计2022年碳排放达峰,约5400万吨,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7.7%,有可能完成国家下降18%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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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十四五”GDP年均增速增加1个百分点的碳排放变化

三、推进2022年前“碳达峰”的情景分析

在上述“冲高达峰”规划情景下,深圳碳排放在“十四五”期间将仅比目前最高的2018年碳排放增加不到300万吨。制造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清洁电力比重等常规措施可产生约700万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此外,优化碳排放考核算法还可为我市争取额外600-700万吨碳排放空间。

(一)情景一:向省主管部门争取改进现有的考核算法,我市可争取600-700万吨碳排放空间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亟需改进。

以2019年为例,根据深圳2019年地区能源平衡表,按此方法计算深圳净调入电量为148.46亿千瓦时,二氧化碳排放为669.9万吨二氧化碳;但深圳实际调入南方电网电力615.91亿千瓦时,调出一次电力477.49亿千瓦时,其中477.15亿千瓦时为核电,不排放二氧化碳,调入电的实际二氧化碳排放2779.0万吨二氧化碳,按省考核口径计算的调入电二氧化碳比实际调入电少核算了2109万吨二氧化碳,其原因是省考核口径将深圳没有实际使用的核电计入深圳市电力消耗,少算了约467.5亿千瓦时调入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省考核口径核算,深圳2019年碳排放总量5365.7万吨二氧化碳,约为广州的1/2,与东莞、佛山的水平相当,而深圳GDP是广州的1.4倍,东莞的2.8倍,佛山的2.5倍,以现有的能耗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按省考核口径核算的碳排放总量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一方面与深圳实际电力消耗不符,影响深圳调入电力和电力排放因子的计算,另一方面会导致未来对电力减排有效措施的减排潜力下降,不利于减排措施实施后的碳减排考核。

建议提请及时改进适合深圳及存在类似情况地区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二)情景二:深汕特别合作区(非深圳辖区)单独考核情景,体现地区发展阶段的差异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仍属于海丰县行政区,并未正式纳入深圳市行政区划。因此,不适宜将其纳入深圳进行碳排放考核。

此外,深汕特别合作区仍处于初级经济发展阶段,碳强度约是深圳的40倍。以2019年为例,若将其纳入深圳参与考核,全市碳排放将增加352万吨,碳强度将增加约7%,不利于深圳完成广东省下达的碳考核任务。因此,建议提请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进行单独考核,以体现地区发展阶段的差异。

(三)情景三:制造业整体碳排放效率提升(核算减排吨数)

新增项目估算其碳排放生产力。从目前制造业发展水平来看,2019年制造业8750亿元GDP产生了约1042万吨二氧化碳,据此,建议未来新增制造业项目应考虑其碳排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出新增项目预计的分能源品种能耗以及增加值,估算其排放每吨二氧化碳能否相应产生8.4万元GDP。

提升碳排放强度低、增加值占比高的先进制造业占比。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67%,行业碳排放仅占制造业的45%。假设随着制造业增加值增长,通信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至2022年72%(2019年占比69.3%),制造业碳排放将减少50.38万吨-100万吨。因此,确定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不仅不会遏制深圳制造业发展,还会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情景四:加大清洁电力比重

将燃煤火力发电调整为备用的发电方案,推进电力低碳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替代煤电能源的现实基础,制定煤电逐步调整为备用的方案,分阶段降低燃煤发电比重,假设2025年前妈湾燃煤电厂调整为备用电厂,相应增加调入电比例,将为我市降低碳排放368万吨。二是短期内可以新增燃气电厂替代燃煤发电,保障能源安全,长期来看,随着调入电排放因子进一步下降,我市未来的发电方案应以新增绿电为主要手段,同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三是在相应增加调入电的同时,根据过去五年南方电网电力排放因子下降24%、“十四五”期间外调电继续下降10%测算,可为我市降低碳排放235万吨。

(五)情景五:鼓励碳配额、碳拍卖机制,激活深圳排放权市场

深圳碳市场的配额较为过剩,截至2020年,配额净剩余800-1000万吨,后续年份仍有扩大趋势。累计碳排放余额可供新上企业使用,也可作为优惠政策,政府免除购买后,直接从市场上消除,加快推进碳配额下降机制。建议设计实现工业碳排放增减平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向环境效益更优行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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