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唐山市25家钢铁企业,3家搬迁企业(华西、金马、不锈钢)不再治理,两家企业未完成治理方案制定,其余20家企业已制定治理方案。从进度情况看,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11家企业预计6月底前能够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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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5家钢企环保治理现状

2021-06-04 09:52 来源: 唐山微发布

目前,唐山市25家钢铁企业,3家搬迁企业(华西、金马、不锈钢)不再治理,两家企业未完成治理方案制定,其余20家企业已制定治理方案。从进度情况看,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11家企业预计6月底前能够完成治理。

一、排放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执行钢铁、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30号),5月1日起,烧结机头、球团焙烧颗粒物、SO2、NOx不超过5、20、30(毫克/立方米)。6月1日起,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石灰窑和白灰窑煅烧颗粒物、SO2、NOx不超过10、30、100(毫克/立方米);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

二、治理工程

按照《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唐字〔2021〕5号),高炉煤气精脱硫或用户脱硫治理,加热炉低氮燃烧或脱硝治理,转炉一次烟气提标改造于6月底前完成。

(一)高炉煤气精脱硫或用户脱硫治理。共59座,已完成13座;46座未完成,分别是九江6座、津西5座、鑫达4座、燕山4座、纵横4座、经安3座、东华3座、瑞丰3座、东海钢铁3座、中厚板3座、文丰两座、荣信两座、松汀两座、春兴两座。

(二)轧钢加热炉低氮燃烧或脱硝治理。共70座,已完成60座;10座未完成,分别是中厚板3座、东华3座、瑞丰两座、德龙1座、经安1座。

(三)转炉一次烟气提标改造。共46座,已完成33座;13座未完成,分别是中厚板3座、唐山不锈钢两座、港陆两座、松汀两座、燕山两座、经安两座。

三、烧结机氧化法脱硝治理

全市共11家企业20台烧结机采用氧化法脱硝治理技术,除华西、唐山不锈钢、金马、天柱涉及退城搬迁不进行改造外,其余7家钢铁企业要在采暖季前完成脱硝工艺改造,分别是东海特钢1台180㎡、利丰铸造1台96㎡、德龙1台230㎡、文丰两台180㎡、荣信两台100㎡、中厚板1台240㎡、燕山钢铁1台222㎡和3台300㎡烧结机。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部工程于6月底前完成。

(一)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闭储存、物料密闭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五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二)无组织排放治理

根据产尘点情况和扬尘污染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封(密)闭、收尘、抑尘等技术措施,预防和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1.封(密)闭

(1)物料密闭。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物料封闭。原料堆场、皮带通廊等开放性扬尘面源或线源要进行封闭;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各皮带转运节点要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车辆要采用加盖封闭车厢;铁水运输过程中要加盖封闭。

(3)车间封闭。破碎、筛分等易扬尘作业工段,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整体封闭或半封闭+橡胶软帘密封;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要加盖封闭;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矿槽、炼钢车间等要进行整体封闭。

2.收尘

(1)固定或连续作业的产尘点,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尘罩的密闭性;移动卸料尘源,采用移动通风槽等收尘技术。

(2)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在收尘系统管路风阀全开状态下,每个收尘罩罩面风速大于1.5m/s。

(3)收尘系统保持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收尘点无肉眼可视粉尘外逸。

3.抑尘

(1)间歇式、非固定的产尘点。采用干雾等抑尘技术,喷雾要明显覆盖扬尘区域。

(2)长期堆放的物料。使用加湿、喷洒表面结壳剂、覆盖等抑尘技术,控制物料表面风蚀扬尘。

4.道路清洁

(1)配齐车辆清洗装置。物料存储及上料区域每个车辆出口处,配置1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距离出口位置小于5m。配备拦车杆,确保车辆清洗时间;配备抖水台或吹干装置,减少洗车后的车身滴水。配套冬季保温装置。

(2)配足清洁车辆。配备足够的湿扫车和洒水车,车辆加装北斗或GPS定位系统,记录环保清洁车辆历史工作情况。

(三)无组织排放监控体系

1.无组织排放过程监控

监控记录无组织排放源相关生产设备的启停数据;无法监控设备启停数据的,安装具备自动抓拍扬尘的视频监控装置。料场出入口、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焦炉炉顶、钢渣处理车间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

2.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监控记录风机、干雾抑尘、车辆清洗装置等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如电流、风量、风压、阀门开闭、水量、水压等。

3.安装产尘点TSP监测设施

含水率小于6%的物料转运、混合、破碎、筛分,及烧结机尾、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等主要产尘点,在收尘罩或抑尘设施上方设置TSP浓度监测仪。

4.布设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至少设置1套标准方法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20m范围内设置2~3个质量控制点。厂界、道路、污染重点区域设置监测微站。

(四)全厂集中管控平台

1.对厂内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中所有监测、治理设备进行集中管控,并记录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收尘、抑尘、清洗等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颗粒物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历史数据。视频照片数据保存3个月,其他数据保存一年。

2.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无组织排放的智能化自动管控和治理。

3.建立生产、治理、监控运行间的关联关系,满足企业内部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交叉验证要求。

4.完整记录每一次无组织污染排放的发生、反馈、处理、治理、结果评价台账记录,由管控平台记录电子版记录,实现企业随时自证守法。

目前,全市25家钢铁企业,3家搬迁企业(华西、金马、不锈钢)不再治理,两家企业未完成治理方案制定,其余20家企业已制定治理方案。从进度情况看,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11家企业预计6月底前能够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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