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康达环保发布公告,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的要求,公司董事考虑到贷款人向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康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梁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绥化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及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提供若干贷款融资,公司、康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康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已同意共同且个别提供企业担保(各自以贷款人为受益人),以担保集团公司履行最多涉及人民币19.45亿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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