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常熟市水务局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为32,065.46万元。
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BOT项目,是对常熟市下辖的4个街道和8个乡镇,分别包括: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碧溪街道、董浜镇、古里镇、海虞镇、梅李镇、沙家浜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涉及549个自然村进行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总受益农户8176户、公厕等公建设施538个(计2152户,每个按4户计),共计实施约10328户,污水收集总量为3160.368 t/d。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是26.5年,建设期约为1.5年,本项目运营期固定为25年,正式运营之日自设施全部建成完成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次日起算。
常熟市水务局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是对常熟市下辖的4个街道和8个乡镇,分别包括: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碧溪街道、董浜镇、古里镇、海虞镇、梅李镇、沙家浜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涉及549个自然村进行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总受益农户8176户、公厕等公建设施538个(计2152户,每个按4户计),共计实施约10328户,污水收集总量为3160.368 t/d。
(二)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BOT项目
(三)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32,065.46万元,其中包含建安工程投资约为17580.58万元,设备投资1104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84.10万元,预备费879.03万元,建设期利息474.67万元。
(四)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是26.5年,建设期约为1.5年,本项目运营期固定为25年,正式运营之日自设施全部建成完成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次日起算。
(五)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常熟市政府授权常熟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社会资本,常熟市政府授权平台公司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在常熟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范围内对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本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六)项目交易结构
6.1投融资结构
6.1.1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及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30%,为人民币9,619.64万元。为保障融资,本项目在项目投标阶段要求社会资本承诺,在项目需要时,如出现资本金不足时,社会资本需和政府方同步补足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各股东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不得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6.1.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安排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特许经营协议指南(试行)》的要求,政府在项目中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政府方出资代表(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即出资3,366.87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65%,即6,252.77万元。
6.1.3融资安排
项目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筹措。
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产业基金、债权投资、PPP融资支持基金的债权投资等方式。
6.1.4融资交割
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签署后的120个日内须完成融资交割,如融资交割未能按期实现,项目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申请宽限期,该宽限期时间不超过三十(30)日,以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公司在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融资交割,实施机构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全额兑取社会资本提交的履约保函。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的投融资方案进行评审。
6.2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计算付费。
本项目的测算指标设置如下:
(1)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7%,最终付费以中标社会资本方报价为准;
(2)融资利率为4.65%(暂按2020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终付费以中标社会资本方报价为准;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年度户均补贴额进行商务报价评分,同时将对申请人的财务测算方案进行考评。
6.3股东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获得的利润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以往亏损、缴纳税款、提取法定公积后,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4 超额利润分配机制
运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当年净利润率超过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率(约定利润率按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测算时运营期各年利润率的上限值,且上限值不得高于30%),超出部分为超额利润率,该部分超额利润按协议约定分配比例与政府方进行分配,并且由各自承担对应的税费。超额利润分配按超率累进法计算。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6.5项目用地与资产权属
本项目采用占地面积小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小且完全采用地埋式处理,无地上构建物。本项目所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在整个PPP合作期内由政府方无偿提供土地供本项目使用,所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于集体,项目公司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因本项目涉及采用分散式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用地分散,且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如风水等农村传统习惯等)变更设施选址及用地的情况,因此,各镇、街道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无偿使用项目用地,使项目能够正常实施。
各镇、街道政府负责以净地提供建设所需地块;负责设施所在地块的征用、清苗清障、原有化粪池处置、院墙内污水接管收集、地块调整、损坏设施修复以及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形成的资产设施所有权为项目公司所有,待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内设施及相关权益将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
(七)项目建设管理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住宅单体分流制改造(排水单元接户管改造)、公厕及公建设施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系统、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
污水收集系统包含:出户管(排出管)、检查井、提升泵、化粪池、沉渣格栅井、污水处理设施、连接污水处理设施等建(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污水主要收集农户厨房污水、洗涤洗浴污水及粪便污水等。每个处理设施都应设置进出水采样井,便于定期采样,了解设施运行状况。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前应设置调节池。尾水应就近排入自然沟、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体。
本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由项目公司依法采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除政府方已经完成部分的设计外),上述设计文件须通过经实施机构组织的审查或评审。
项目公司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监理单位,选聘方案和最终结果要报实施机构同意,监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公司依法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项目公司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属地政府进行阶段性验收,包括基础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等。检查存在缺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整改;阶段性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市水务局借助监理单位以外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加大日常巡检频次,监控关键节点工程质量,按照协议约定实行项目建设履约评价管理。水务局和各受益乡镇将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管理、建设质量、接户率、调试和试运行、验收合格率、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期绩效考核。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与项目总投资挂钩,通过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体现。
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需符合雨污分流、应收尽收、因村制宜、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原则,污水收集还应该根据所在自然村的人口情况、经济发展和建设基础确定污水如何收集。
项目进度安排:
(1)采购中标后3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设立项目公司。
(2)2021年7-12月,项目公司开展并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及报批,分批施工图设计,年度建设任务量不晚于9月全部开工,至年底完成约5000户的项目建设。
(3)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公司完成剩余约5000户的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八)项目污水治理模式及工艺
结合本项目涉及村庄的地理区位、环境容量、村庄形态、尾水利用、经济水平等因素,本项目的工艺类型为:针对现行排放标准及考核要求,选用A/O接触氧化为主体的工艺。分户型处理模式可选用A/O接触氧化小型净化槽,并在设施前端增设化粪池,且将厨房污水接入设施,提高对污染物的去除率;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可选用调节池+A/A/O接触氧化一体化设备,根据周围环境要因地制宜适当考虑设施后端深度处理相关措施。此外,若处理设施进水中包含提供餐饮服务的乡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时,应考核动植物油指标。尾水应就近排入自然沟、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体。
本项目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泥量更小,考虑到工程造价、运行稳定及维护费用等因素,充分利用周边区域现有设施,故集中运到附近的污水厂进行脱水后(如产生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再进行干化焚烧。污泥处置设施由项目公司自行确定,但需符合环保要求。
(九)项目验收
本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国内配套设备的调试可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或由供货单位派人进行技术指导。
项目建设完工后具备使用条件应由项目公司进行调试及试运转工作,试运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
每户设施或每一集中处理项目设施建设完成后,设施建成后应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行,并按照市水务局要求整理工程建设资料、对建成设施统一标码并装订成册、印发设施运维宣传材料、建立举报投诉渠道等。预留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责任,内容和保修期限。
项目全部建成且设施运行稳定后,市水务局组织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和属地政府,以及第三方监管单位对设施进行功能性、相符性验收,重点验收村庄和农户污水是否应收尽收、治理率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是否稳定运转、功能是否齐全,以及核定农户户数等。项目公司按月以自然村为单位提请已经处理达标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项目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由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在30日内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设施,项目公司应负责整改完善,并再次提请实施机构验收,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实施机构对竣工验收的批准或给予同意并不解除项目公司对项目工程的建设缺陷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设施从分批验收通过之日至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之日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的补偿按照以下方案执行:项目分批验收通过的村庄如安装10套以上设施的,随机抽取2套设施;如安装10套以下(含10套)设施的,随机抽取1套设施;水质合格的,根据按实际产生的电费支付试运营相关费用,运行时间自分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本项目在后期招标时将对申请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
(十)项目运营内容
项目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营和养护、污泥的运输与处置、设施的维修、大修及更新重置(相关费用纳入项目范围)、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等。
项目公司需每年10月1日之前向实施机构提交下一年的运维计划和方案,其中有关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的方案需要提交向实施机构审核。
在运营期,实施机构及其第三方监管单位将对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营制度建设、部门人员配置、运维车辆和工具等配备、信息化管理、运行维护台帐、信息报送、客服管理、设施停用率、设施完好率、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率、设施清污及处置方式、管网运维状况、设施运行维护方案、运营维护巡检频次和水质实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与投诉处理、运行维护工作创新等方面全方位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评价与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挂钩。
(十一)产出说明
本项目是对常熟市下辖的4个街道和8个乡镇,分别包括: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碧溪街道、董浜镇、古里镇、海虞镇、梅李镇、沙家浜镇、尚湖镇、辛庄镇、支塘镇,涉及549个自然村进行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总受益农户8176户、公厕等公建设施538个(计2152户,每个按4户计),共计实施约10328户,污水收集总量为3160.368 t/d。
1.项目工程的主要产出内容有:
1.1住宅单体分流制改造(排水单元接户管改造)。
本工程污水收水采用彻底的改造方式,使得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统――住宅污水出户管采用接管改造。
1.2公厕及公建设施污水收集系统
村庄内公厕、公建设施分散式污水收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道及检查井。
1.3建立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系统。
根据地势情况布置污水管道,建设区域内污水自流排水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道。
1.4建立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调查的污水量,结合现状地形,结合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1.5建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
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建立涵盖全市污水独立处理设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农村污水独立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处理效果和维护质量等进行监控。
1.6道路及绿化修复。
为配合管道埋设进行沟槽修复,修复范围依据管道走向及施工范围而定。
上述设施均应当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产出标准
污水处理项目的重要产出标准是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运营期尾水排放控制工作中,环评要求运营期出水排入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的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表1二级标准;其他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表1三级标准。本项目运营绩效考核中出水标准采用的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中的一级B标准。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直接向环境中排放时,至少应达到环评批复标准要求,出水感官应无色清澈透明且无异味。若处理设施进水中包含提供餐饮服务的乡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时,应考核动植物油。
尾水应就近排入自然沟、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体。若尾水通过城镇下水道向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或进行资源化利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DB32/ 3462-2020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在设施进水端及出水端分别设置取样井并设置明显标志以便于进行水质监测。
本项目运营期臭气(氨、硫化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在后期招标时将对申请人的运营维护方案进行评审。
(十二)保险方案
项目公司在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维风险后,根据中国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购买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相关保险。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项目公司购买保险后,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实施机构备案。
本项目在后期招标时将对申请人的保险方案进行评审。
(十三)项目移交
项目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内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在移交期间,项目公司应继续提供服务。在移交前,项目公司与政府指定机构应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就移交的范围、工作程序、合同转移、技术转让、缺陷责任期等事项达成一致。项目移交期绩效考核与项目移交期履约保函挂钩。
本项目在后期招标时将对申请人的移交方案进行评审。
(十四)履约保证
履约保函体系主要包括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保函,根据财库【2014】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本项目相关履约体系设置如下:
对于社会资本提交的上述保函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纳入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成本。
(十五)项目公司组建
(一)股权比例、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35%:65%;
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项目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金额一致,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为人民币9,619.64万元。
出资方式:股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股东会及议事机制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董事会构成及议事机制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3名董事由社会资本方委派,2名由政府出资代表委派,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政府方董事对影响生态安全、环境污染、设施稳定运行等类似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进行考评。
上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申请人年11月-2021年4月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不需要或暂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有效文件证明。否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资和运营项目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能清晰显示合同签订时间及项目内容。投资和运营项目业绩可在单个合同中全部体现,也可在两个合同中分别体现。项目类型包含特许经营、PPP、委托运营等。申请人以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实施的投资和运营项目业绩均予认可。若是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实施的,需提供在联合体中承担投资或运营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即申请人(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要求,本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能力、运营业绩等)进行具体考评。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9
2.9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郑荔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6月10日9:30时至资格预审结束。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郑荔 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5 83668519
采购人:常熟市水务局
采购人联系人:毛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512-51531398
采购人联系地址: 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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