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处置率稳定达到95%以上,污泥处理能力从目前的1150吨/日达到3350吨/日以上(按万分之八产泥率计)。
为满足西安污泥处置需求,当地要求加快通过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污泥处置厂项目等,增加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方案》显示,在多个项目建成后,到2021年底,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将增加1770吨/日,加上现有污泥处置能力1180吨/日,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2950吨/日,可满足近期2400吨/日污泥处置需求。
近年来看,在我国污水治理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逐年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重水轻泥”,污泥处理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在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90%以上。
作为传统水泥行业,凭借独特的优势和秉承“城市净化器”的环保理念,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危废、污泥等成为行业绿色转型、投身“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力举措。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作为全过程清洁的废弃物处置方式,利用水泥生产过程的高温环境来焚烧污泥,窑内呈碱性,可有效避免酸性物质和重金属挥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过程中,有机物被彻底分解,二噁英很难形成。同时污泥焚烧产生的热能被回收,残渣和飞灰作为水泥成分配人熟料中,实现污泥资源化和减量化。与污泥其它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处置技术可满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是城市处置污泥可选方式之一。在此境况下,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处理污泥的一种方式,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关注。数据统计,目前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24条,年处置污泥约195万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急需绿色转型的水泥行业来说,虽然要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固废危废转身成城市伴生体,但也不能盲目跟从,以至于成为废物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的推手。
在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一则消息中就出现了笔者上述提出的问题。该消息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消息显示朝阳市目前每日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且处置方式为长期违法堆存。2008年,朝阳市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选取一块占地85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晾晒和堆存场地;2018年又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
据了解,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然而,由于临时堆存场已接近满负荷,自2019年9月开始,朝阳市才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产生污泥和临时堆存污泥。
其中,委托了两家水泥企业负责处置临时堆存污泥,累计处置污泥虽然仅4.5万吨,然而,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
笔者以为,从以上案例中,水泥企业当吸收其中的教训。有志华丽转身为城市净化器是大好事,但必须要守规矩,办好相关手续,对设备进行相关改造。如应地方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废弃物时,要讲规矩,不能抹不下“面子”。在不具备处置废弃物的条件时坚决不接受,在水泥窑协同处置设备改造、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再承接项目,避免入坑成为地方违法处置废弃物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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