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发布,开标时间由4月28日9时30分调整为5月11日9时30分。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5.8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含:①镇村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投资约19.6亿元;②农村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投资约9.1亿元;③农村四好道路建设项目投资约6.9亿元;④县城区范围内的旧城出新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约40.2亿元。上述项目内容可适当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项目总量调整不超过10%,前期费用按相应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4、合同估算价:75.8亿元。
5、项目合作周期:8年,暂定采用“N+5”年,“N”为工程建设期3年,以投资合作方项目资本金首次到帐之日起计算,“5”年为还款期,同时确保按工程计划在总承包建设期内完工。
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由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20%的股份,中标人持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
项目资本金确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前期费用暂定10亿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资本金到账不少于3亿元,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依据招标人要求按期到位。
如中标人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融资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包括合作周期内的第一个3年建设期和单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不付款(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满后所有投资(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项目,3年期满6个月后(从3年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7个月1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三年内未竣工的项目在单个子项目竣工后满2个月后(从项目竣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3个月10号前)支付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和资金占用成本。
单体工程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季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单体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范围
1、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作为投资合作方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1.2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1.3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滨海县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1.4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石方、地下室(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驳岸护岸及桥梁、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设施及智能化、强弱电管线、道口设置(满足沿途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河道整治、渠系配套、地基处理等)建设等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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