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林州汇通水务公司(下称“汇通水务”)负责的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终止该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另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度该公司还因多次排污超标先后被相关部门公开处罚19次,罚款金额达567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汇通水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前身为林州经济开发区汇通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超,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汇通控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而汇通控股是由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股东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1月22日,林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退回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而该项目由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28736.95万元,占地36457平方米,实际为汇通水务公司负责运营。退回函显示,经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在报送审批前,环评违法行为未经查处,且未在申请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陈述,违反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有关要求,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终止该项目环评审批程序,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此外,记者在该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看到,周围围挡如同摆设,两台大型挖掘机正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喷淋系统及降尘设备等环保设施,扬尘污染严重。而负责此项目的汇通水务公司排水口,大量夹杂着难闻气味的污水倾泻而出排入洹河。
值得注意的是,据本网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度,汇通水务公司就因多次排污超标被林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处罚19次,罚款金额达567万元。
经查询发现,自2019年12月11日到2020年11月25日,汇通水务公司因排污超标的违法行为几乎每月都会收到林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成“家常便饭”。处罚金额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被处罚15万—60万元不等。
如据林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具的林环罚字【202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汇通水务公司2020年4月12日——2020年5月7日连续26天出水氨氮超标。其中,2020年4月18日,出水口氨氮浓度最高,日均值15.72mg/L,超标达到214%。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度等,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汇通水务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但对于日常接二连三的巨额罚单,汇通水务并未作出有效整改,却成为“排污大户”,当地监管部门对此现象是否采取过其他相关措施?林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苗主任称,领导们都在开会,需要林州市相关部门开具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
针对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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