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高炉煤气精脱硫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高炉煤气精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430号、冀发改函【20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以及河钢集团“十三五”规划,唐银公司拟通过退城搬迁的方式,拟在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内建设唐银退城搬迁项目,建设成“绿色化”、“智能化”、“品牌化”的新一代流程钢厂。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装备制造园区内。
2.2招标范围: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高炉煤气精脱硫工程EPC总承包。 本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建筑安装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管桩桩芯混凝土灌注施工及钢筋插筋)、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调试试车及相关技术服务,满足本系统生产所必须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工程竣工后试验完成(投产)日为:2022年3月10日。 本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止,自发包人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完成所有资料的编制和审查,其中含地基处理等招标人与中标人配合时间20天(双方穿插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化工)行业甲级或建筑(冶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涵盖可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投标人(联合体)提供的资质(组成)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所有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8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用干法工艺,运行3个月以上,高炉煤气气量不低于6万/小时的EPC总承包业绩至少一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或机械、电气、土建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类似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兼任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附后);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1至2021-04-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提前电话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10 08:30,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唐银道1号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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