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开始实施《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夯实秋冬季环境质量改善基础;紧盯当前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夏季环境质量;聚焦高铁高速沿线,打造生态环境靓丽风景线三大类项目,包括了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臭氧削峰工程、清洁运输整治工程和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及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程等十项工程。
这十大工程的具体任务以及时间节点分别是: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全省平原地区、川区谷地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4月底前,各市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最迟6月底前涉及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推动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实施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太原、长治、晋中、吕梁、临汾、运城等主要产焦市力争率先完成1—2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同、朔州的水泥企业要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今年10月底前,钢铁企业在产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含监测评估)全面完成;列入2021年焦化、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计划的企业最晚于5月底前制定技术方案;10月底前,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省设区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黄河流域的介休市、交城县、孝义市、霍州市、侯马市及海河流域的忻府区、盂县等县(市、区)完成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容工程。涑水河流域的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闻喜县污水处理厂等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力争达62%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温提效改造,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
臭氧削峰工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4月底前,重点行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7月1日起全省范围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清洁运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涉及公路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其中,位于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的汽车或新能源车辆。时间节点: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工程按项目进度完成,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公路运输车辆2021年起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位于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改造任务于10月1日前完成。
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太原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汾河流域的晋中、临汾、运城3市城区改造完善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设区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沿黄及汾河流域县城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其他县级市及县城城区改造完善剩余量的33%以上。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上述任务,年底前全省累计完成1763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
黑臭水巩固提升工程。已完成整治的设区市城区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沿黄、沿汾沿线各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沿黄、沿汾沿线各县建成区年底前完成整治。
违法排污动态清零工程。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脏乱差”清理整顿工程。清理高铁高速沿线裸露砂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和黑臭水体;整治高铁高速沿线村镇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治理沿线广告牌匾,落实禁塑管控措施,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实施高铁高速沿线绿化美化工程。依法取缔破坏生态私控滥采的采石场、违法露天矿山,对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合法露天矿山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其他项目形成的生态破坏开展修复整治。对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头、墓碑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集中迁移、绿植遮蔽等方式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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