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金隅集团发布公告,于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冀东水泥及合资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由公司及冀东水泥分别直接拥有47.09%及52.91%的权益)订立吸收合并协议,合资公司将与冀东水泥吸收合并,以使合资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于将完成后与冀东水泥合并入账。
公司预期合资公司将于完成后一年内不复存在。冀东水泥将向公司发行代价股份,作为公司于合资公司直接持有的47.09%股权的代价。于完成后,公司于冀东水泥的实际股权将约为56.58%。
于本公告日期,冀东水泥由公司及冀东发展分别直接持有7.0%及30.0%的权益。冀东水泥为冀东发展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于冀东发展的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冀东发展则由公司直接持有55.0%权益,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其中,冀东水泥的主要业务为水泥及熟料制造及销售,其2020年度除税后溢利为51.84亿元,而其2019年度除税后溢利为49.05亿元;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及熟料制造及销售,其2020年度除税后溢利为44.9亿元,而其2019年度除税后溢利为42.41亿元。
公告称,订立吸收合并协议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冀东水泥的控制地位,并减少不必要的持股架构,同时提高公司及冀东水泥的管理效率。于完成后,冀东水泥的核心竞争力及冀东水泥的利润可持续性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冀东水泥作为公司下属的水泥业务平台做强做优做大。吸收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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