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江西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授牌仪式在上高县举行,宜春市首个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正式投入运行。
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切实破解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难题,拓宽处置利用途径,解决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难、费用高等突出问题,2020年9月以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实施方案》,选定上高县开展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
根据方案要求,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前提下,可对宜春市范围内小微产废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和垃圾分类后产生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开展收集、转运和暂存工作。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该场所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其开展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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