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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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

2021-03-25 14:08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近日,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

本指南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的一般规定、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

本指南所指工程施工与验收是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对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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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参与起草单位:江西盖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的一般规定、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

本指南所指工程施工与验收是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对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CJ/T 326 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DB 36/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指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自查自验 self-examination and self-acceptance

指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开展的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合同段工程的自查初验及项目整体的自查自验,是初步验收的基础。

3.4 初步验收 preliminary acceptance

指由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承担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管理,后期管护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3.5 竣工验收 completion acceptance

指项目主管单位或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管理,后期管护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3.6 验收监测报告 acceptance monitoring report

指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3.7 验收报告 acceptance report

指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 一般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包含工程验收及环保验收,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水 量达标,两者均通过验收方可视为竣工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4.1 污水管网施工

(1)施工准备

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沿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梳理现场障碍物情况,按照设计图纸,现场确定管线、检查井和处理设备位置。及时联系协调群众,开展青苗赔偿、占地等清障协调工作。对于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及难于协调解决的问题,联系设计单位,及时进行技术变更或考虑备选方案。测量放线时,要对主管网接入点检查井的顶、底高程和支管网进行测量复核,了解主管网日常控制水位,防止出现管道逆坡、倒流和满溢等隐患。

(2)管材质量

管材质量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管材的端面应平整,与管中心轴线垂直,轴向不得有明显的弯曲现象。管材插口外径、承口内径的尺寸及圆度必须符合塑料产品标准要求。管身不得有裂缝、凹陷及缺损;管口不得有破损、裂口变形等缺陷。工程所用的管材、成品检查井、管道附件、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检查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产品及产品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需妥善保管,待监管部门随时检查。

(3)沟槽开挖

管道沟槽的开挖要求,开挖沟槽宽度、坡度、允许的偏差均需满足GB 50268规定。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GB 50202的相关规定。成品检查井坑与管道沟槽同时开挖,开挖时检查井井座主管线应与沟槽中管线在同一轴线,不得超挖。

(4)基础垫层

塑料管道应采用砂石基础,基础垫层按设计要求铺设到标高,垫层材料需要铺设均匀,不得分段铺设垫层。管道接口部分应挖留凹槽以便接口操作,凹槽宜在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按管径大小采用,宜为0.4~0.6m,凹槽深度宜为0.05~0.1m,凹槽宽度宜为管道直径的1.1倍。接口完成后,凹槽随即用砂回填密实,表面平整。塑料检查井的垫层基础采用厚150mm、粒径5~40mm的碎石或砾石砂,上面加铺50mm中粗砂。垫层应按沟槽宽度铺垫,并摊平、拍实,其密实度不小于90%。

(5)管道铺设

直管段应做到横平竖直,转弯处应设置检查井。管节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交叉管道、管道连接、焊缝外观质量、管道防腐需满足GB 50268中的规定。管道连接时,应适当增加管件的承深度,能有效的增加其与管材的结合强度,提高管道使用的可靠性;安装前,应对管口和承口表面进行检查,清除管材管件的内外污垢和杂物。

(6)管道间连接

管道接口应依管材类型决定,塑料管材的接口,应优先采用弹性密封橡胶圈连接的承插式或套筒式柔性接口,此种方式快、密封性能好。在现场能确保粘接效果的条件下,对公称直径DN 200 mm以下的直壁管亦可采用插入式粘接接口。橡胶圈接口应符合GB 50268中的要求。

(7)污水检查井

污水检查井不应采用砖砌,宜采用成品检查井。塑料检查井安装时支管接入要有足够深度,接口安装要使用密封件加固,防止渗漏。塑料检查井应符合CJT 326相关的技术规范。

(8)闭水试验

污水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具体按照GB 50268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带井试验,实测渗水量应小于等于允许的渗水量。试验不合格的,要排查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回填。

(9)回填

管道严密性试验后,对沟槽回填。回填作业前沟槽内杂物需清除、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根据GB 50268进行工程降排水施工。回填密实,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取边施工、边验收的作法,即铺设一段、验收一段、覆土一段,验收时保留完整的现场记录和实验报告,各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均应在报告上签署意见,隐蔽工程未做阶段性验收的应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覆土。

(10)农户污水接入

农户卫生间、厨房间污水及院落中的洗涤废水(洗衣机、洗菜、淘米等)做到应收尽收。院落中的雨水应接入雨水管道或直接排入周边河道,不得接入污水管道。农家乐的厨房污水必须经隔油池进入污水管道。

(11)塑料井盖承重

塑料检查井配普通井帽的适用非交通路面;位于交通路面的应配套砼井座、井盖,井座基础与塑料检查井井壁分离,以免压坏塑料检查井。

(12)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下列项目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管渠的外观和高程;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外观;其他。

(13)水池管配件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式和管线的位置;管道的密封性,防腐情况;闸、阀的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

4.2 建构筑物施工

4.2.1 砖砌体水池

(1)砖砌体水池的施工顺序及质量应符合GB 50203、GB 50141中的相关规定。

(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4.2.2 钢筋砼池体

(1)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2)对钢筋砼池体进行满水试验,实验过程中,外观保持良好,沉降量是否在可接受规定范围内,视情况进行气密性试验。

(3)污水处理构筑物处于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

4.3 设备施工

4.3.1 污水处理成品设备

(1)对污水处理成品设备的验收。包括检查设备的合格证、出厂检验质量报告、设备的进场复测报告,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检验污水处理成品设备外观结构是否合理,各构件联接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检查设备是否安装稳固、平整,池体是否倾斜,设备与管道间连接是否紧密。

(4)设备所用管道直径等应符合设计图样尺寸要求,设备进出水管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水平水流轴线是否与下水管道轴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确认设备是否稳定,在设备上端用水平仪等测定水平并调整。

(5)设备的试水试验,确定设备是否漏水。

(6)设备的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是否在限定范围内。

(7)对污水处理成品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试验,项目包括处理规模、污染物的去除效果、电能消耗等。

4.3.2 电气设备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电气与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满足CJJ 120、GB 50093和GB 50210的要求。

(1)电气设备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设备规格、型号满足设计要求。

(2)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相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

(3)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模拟动作试验,保证其灵敏度与可靠性。

(4)接地或接零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5)检查设备和设施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正常。

(6)检查控制柜内的PLC的“自动”和“手动”功能是否正常。

(7)检查控制柜内继电器、接触器、短路保护器、热保护器等电气元件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如有误差则及时检修或调整。

(8)检查控制柜内所有的螺栓、螺母,以防脱落引起短路和因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损坏电器。

4.3.3 配套设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设备主要为水泵和风机。

(1)污水处理配套设备入场前必须进行入场验收,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齐全,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入场妥善保管,同时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

(2)设备安装前,对预留的预埋件位置、尺寸进行校对确认,检查预埋件的验收报告。设备安装时,设备提供厂家需派人到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安装验收后需指导处理设施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基本操作使用。

(3)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开不利的场所,如安装风机时,应尽量避免风雨阳光直接接触的场所、水汽、湿气、灰尘多的场所以及通风不好的场所。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安装位置是否与图纸所示位置相符合;检查设备安装是否稳固,与管道连接是否严密。

(4)对设备进行试运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5)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入场复检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配套设备的参数与设计说明书是否符合,设备的性能是否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工作。

(6)设备安装验收后,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方便运行管理人员的使用及监管部门的抽查。

5 项目验收

5.1 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备、工艺调试完成后,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1.1 验收工作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分施工单位自查自验、监理单位初步查验和竣工验收三个主要阶段,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启动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启动验收工作; (2)验收资料准备:按工程验收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准备验收资料,具体见附录B; (3)施工单位自查自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4)监理单位初步查验: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发表竣工验收意见;(5)验收调查: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验收调查,包括环境敏感目标调查、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和验收监测等;

1、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工程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主要保护内容、与环评文件中的变化情况等,编制敏感目标清单。

2、生态影响调查

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类型、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外来物种入侵情况,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3、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公众对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工程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可采用问询、问卷调查、座谈会、媒体公示等方式。调查对象应选择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人群,从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虑覆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4、验收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人工湿地进、出水水质及水量、噪声及大气环境质量、水生植物生长状态、集配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水质监测点位应包括处理设施进水口、各处理单元进水口及总出水口;监测项目、监测频率、采样要求及质量控制应符合HJ/T91、HJ493及DB 36/1102的相关要求。

(6)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组根据项目建成和预定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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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验收工况

工程及附属设施竣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且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60%以上,即可开展验收。

5.1.3 验收时段和范围

(1)验收调查时段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运行期。

(2)验收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评文件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5.1.4 验收调查工作方法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紧扣环评结论及其批复要求进行,采用资料调研、实地初步踏勘、现场监测及调查等方法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5.2 资料验收

(1)竣工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接户、管网和处理设施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需标示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变更,如有需要,还应提供具体详图,以明确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

(2)施工记录。施工单位需提供项目村农户接入情况调查汇总表和花名册,施工记录及评定资料。监理单位需提供项目费用、项目变更、工程量清单、参建各方工程量确认书、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记录资料。

(3)运行与维护管理手册。施工单位需提供符合项目合同技术条款要求的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手册。

(4)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至少连续3个月3次,对于<5m³/d的处理设施,竣工试运行后连续检测3天的数据可作为验收依据)。

(5)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排污主管线检测合格证明。

(6)经设计单位确认合格的排污主管线标高、坡度和长度测量数据资料。

(7)试运行满三个月的证明材料,如终端设备运行电费发票等,具体详见附录B。

5.3 工程实体验收

(1)检查沟槽开挖、管道垫层铺设、回填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相应部位影像资料。(2)检查所有新建污水管道、检查井、清扫口、储罐内有无残留碎布、石块、沙子、碎石和其它 杂物。(3)检查主管道标高、坡度、轴线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第三方检测数据)。 (4)检查所有管道和阀门有无堵塞、渗漏。 (5)检查所有检查井、清扫口筑砌安装是否规范和方便使用、检查井有无做到内外粉刷、有无渗漏、井盖是否完好无损;砖砌检查井需按要求设置防护网。 (6)检查主(支)管道外露情况及路面恢复质量;凌空悬挂管、裸露管采取稳固和防冻防裂措施。 (7)检查所有水泵和液位的开关安装是否规范、水泵的叶轮转向是否正确。 (8)检查地下储罐安装是否正确、无堵塞;罐体检查口不得裸露在地面,需完全覆土,上设置砖砌检查口和井盖密封保护。 (9)检查地下池体等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施工单位应在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对砖砌体工程验收时,需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提供砌体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提供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提供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提供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提供施工记录;提供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提供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对钢筋砼池体工程验收时,需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检查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和抗腐蚀性能,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11)检查相关构筑物(终端池体)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所有电气设备运行是否安全正常。 (13)检查所有检修孔和清洗口安装是否正确、维护使用是否方便;污水处理终端的进、出水口、曝气池、厌氧池等标识标牌清晰。 (14)检查人工湿地有无渗漏、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5)终端设置点位示意牌,示意牌内容应当包括:池体编号、施工人员姓名、专管员姓名与联系方式、池体纳管户数等信息。 (16)根据接户档案,检查接户工程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管材大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污水收集状况是否良好。

5.4 环保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对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臭气与噪声防治措施、设施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5.5 公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有关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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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所需证明材料的资料清单

县级准备好组织管理、建设投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等文件,项目村级准备好

项目档案资料及受益农户花名册。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B.1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B.2 工程可研及其批复;

B.3 工程资金下达文件、财政拨付证明及村镇财务管理制度;

B.4 工程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含地形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表);

B.5 环评登记表及其批复;

B.6 土地征用证明或用地审批批复;

B.7 施工图、财审及其审核文本;

B.8 工程招投标文件、通告、中标通知书及其工程合同(原件);

B.9 开工证明、工程监理报告;

B.10 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盖章原件);

B.11 排污主管线检测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闭水试验记录);

B.12 竣工验收文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多单位部门会审表、专家验收意见);

B.13 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及水量监测、水质检测报告(多次,盖 CMA 章的监测报告);

B.14 工程操作规程、运行记录;

B.15 混凝土施工记录、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

B.16 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报告;

B.17 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B.18 工程移交单、资产移交表;

B.19 施工前后的彩色照片或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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