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9年浙江省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被广东省赶超落为第二名,但是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过广东省,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较高,其中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占据绝大比重,并发挥重要作用,浙江省规划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1、浙江省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全国第二
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颁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截至2020年8月底,浙江省城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建成省级示范小区1324个、示范片区72个。
《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指出到2020年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率先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
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4206万吨,同比增长6.16%。2019年浙江省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1530.24万吨,同比增长3.77%,低于全国增长水平,占全国比重达6.32%,近几年来,浙江省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国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表明了浙江省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成效显现。
201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19673.8万吨,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1530.2万吨,占全国比重为7.78%。其中焚烧处理占据绝大比重,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为1117.9万吨,占比为73%。
2019年浙江省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被广东省赶超落为第二名,占比达14.5%,下降约2.2个百分比,但是其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在全国范围内仍然位居前列。据《浙江省政府关于2019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有149座,超过广东省设施数量(14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9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102座,占据主要比重,设计处理能力约为6.14万吨/日。
2、浙江省规划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指出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2019-2020年浙江省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775万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375万吨/日,装机规模429.5兆瓦,新增年发电量约25亿千瓦时。
2021~203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0.935万吨/日以上,装机规模187.5兆瓦以上,新增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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