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四川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整体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土壤污染来源复杂多样,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仍然存在部分区域土壤隐患大、污染治理不平衡、污染防治技术不够成熟、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滞后等问题。
01重点行业企业布局不合理
成都平原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南经济区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成都平原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城镇工矿企业场地历史遗留污染存在较大风险,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高污染行业遗留场地。攀西经济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为当地的主要产业,重金属污染风险较高。根据“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排查”成果,成都平原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高风险企业分别为101个、46个和38个,分别占52.60%、23.96%和19.79%。
02局部地区土壤质量不乐观
全省废弃矿井、矿山和座尾矿库点位超标率54.2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点位超标率20.10%,主城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点位超标率18.03%。
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超标率20.08%,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点位超标率17.07%,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点位超标率13.19%。
农用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点位监测结果显示,超筛选值点位199个,占19.02%。
03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清楚
自然资源部门专项调查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约17.8万平方千米,未覆盖区面积30.8万平方千米。覆盖区内农用地面积7.29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农用地总面积的37.06%。其中,耕地4.70万平方千米,园地0.55万平方千米,草地2.05万平方千米。全省草地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比例最高,为83.23%,主要分布于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未完成耕地主要分布于达州市、凉山州、广元市和南充市。
全省土壤重金属超标主要受地质高背景影响,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大部分地区和广元市局部地区为重金属高背景集中分布区,还存在较大面积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数不清的状况。
04耕地安全利用方式不完善
全省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污染输入途径多样,国家层面耕地类别划分标准颁布在农用详查工作成果之前,划分思路与技术规定不利于有效指导农用地类别划分,因此,需要加强受污染耕地成因分析,明确污染物来源,针对性提出有效安全利用对策。农作物对污染物吸收受品种类型、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农艺管控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作物中污染物含量各年度变异较大,需要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区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试验和总结经验,因地制宜选取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水肥调控等技术,在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的条件下进行推广应用。
05监管能力科技支撑不到位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相比大气、水环境监管,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市(州)、县(市、区)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监测人员缺乏,现有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能及时掌控全省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装备和监测仪器、设备、手段还不足,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不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能力和土壤环保产业还不强,在川的本土环保公司中,能够独立承担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企业较少。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大面积成功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案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实践和经验还比较缺乏,技术的成熟度、适应性、有效性和可复制性都尚待提高,还需不断探索和尝试。
06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法规标准还不完善。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工程环境监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还不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也尚未健全,限制了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配套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为全面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部门合力尚未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尚未完全打通,数据整合、共享难度较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尚未有效开展,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原标题: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二)—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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