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根据纲要,到 2025 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天蓝水秀、现代宜居”成为美丽深圳生动写照,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20 微克/立方米,景观、游憩等亲水需求得到满足,以碳排放达峰为核心做好工作安排,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15 微克/立方米,生态美丽河湖处处可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实现碳中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生态环境标杆城市。
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
(2020-2035 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建设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先行示范的政治责任。历年来,深圳秉承生态优先理念,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美丽中国典范建设取得良好基础,成为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新时代新使命下,须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争当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二)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是传承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历年来,深圳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加快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在全方位各领域持续向纵深推进,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提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须以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水平,率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深圳经验”“深圳模式”。
(三)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初心使命。历年来,深圳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摆在全市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须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把生态环境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面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目标,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勇担可持续发展先锋重任,实现高水平建设都市生态、高标准改善环境质量、高要求防控环境风险、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高品质打造人居环境、高效能推动政策创新、高站位参与全球治理,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在全国率先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典范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坚持“两山”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市。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对外开放。“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五是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体制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美丽建设共同体。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天蓝水秀、现代宜居”成为美丽深圳生动写照,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20 微克/立方米,景观、游憩等亲水需求得到满足,以碳排放达峰为核心做好工作安排,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15 微克/立方米,生态美丽河湖处处可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实现碳中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生态环境标杆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引领都市生态保护,打造优美生态城市标杆
1.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践行绿色国土开发理念,构建陆海一体、蓝绿交融、功能清晰、疏密有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绿色生产空间,推动深圳国家高新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产业载体高质量发展,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优化“一核多心网络化”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形成融湾发展格局。塑造优质生态空间,夯实“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2.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海陆联通、渗透全城、空间平衡、安全健康的生态服务网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四湾一口”整体保护修复。重点加强滨海湿地、山地森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自然岸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强化城市生态监管。严守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创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立城市生态系统定期调查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实行城市生态保护常态化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将生物安全纳入全市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生态安全。
(二)引领环境质量改善,打造清新环境城市标杆
4.打造清新空气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多级通风廊道系统。加快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等结构调整,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统筹臭氧和 PM2.5污染协同控制。深化移动源减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港铁”“水水”联运模式。推进绿色机场、绿色港口建设,强化珠三角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到 2025 年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 2035 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
5.营造人水和谐城市。加强境内外水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构建双水源双安全供水体系,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构建全要素治理、全周期管理、全流域统筹的治水体系,推进“受纳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精细化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打造雨水全过程高质量精细化管理的立体防洪潮排涝体系。推进碧道建设,打造“五河两湖”碧道标杆。全面推行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生态美丽河湖。到 2025年稳定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到 2035 年“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成为常态。
6.建设美丽海湾城市。构建陆海联动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新模式,强化陆海规划统筹、功能协调、标准衔接、治理同步、督查考核执法协同,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构建“流域-河口-海岸带-近岸海域”的管理体系,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陆域污染防治,重点削减西部海域总氮入海负荷。建立健全与陆域环卫衔接的“海上环卫”制度,提升临海亲海品质。启动美丽海湾建设,到 2025 年大鹏湾建成“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到 2035 年全市“四湾一口”全面建成美丽海湾。
(三)引领环境健康管控,打造健康安全城市标杆
7.严守土壤环境安全底线。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防治模式。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及农产品质量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健康管护,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让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8.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废、医废全过程、规范化安全管控,完善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处置环境安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六类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和资源利用,打造健康城市“代谢系统”。加快“无废”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到 2035 年形成可持续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9.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对重金属、优控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行业常态化环境风险监管,强化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
10.提供高品质环境健康保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建立空气质量健康指数体系,制定大气污染健康防护指南。深化声环境管理,创建安静典范区。加强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打造光污染防治典范城市。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长效化和制度化建设,率先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管控制度体系。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到 2025 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超过 35%。
(四)引领绿色先导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标杆
11.创新“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推动经济生产总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双提升。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定价、信用、转化和交易体系,探索沙滩资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两山”转化新业态,发展“生态+文旅”“生态+金融”产业。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新模式。
12.加速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示范园区,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新基建”融合发展,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13.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推进绿色能源革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加强装配式建筑和建筑数字化技术发展,突出高星级绿色建筑和“深圳建造”的集成集聚。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保障自然生态用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深化企业清洁生产,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弃产品逆向回收利用体系。
14.提升绿色创新能力。争取国家重大绿色科技基础设施及重大创新载体布局深圳,推进国际前沿技术研发与突破。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资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能源、建筑、土地利用和规划、交通等领域绿色技术开发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1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强化二氧化碳排放源管理,探索建立“准入-监测-统计-执法”系统化管理体系。深化碳交易试点,创新碳金融工具,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标签品牌。加快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引领人居环境建设,打造宜居生活城市标杆
16.营造舒适生活环境。深化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加快绿道、碧道和森林步道互联互通,形成可达亲民的绿色开敞空间。完善绿地系统结构,推进近自然经营。全面推进立体绿化,打造多层级的公园体系,建设世界著名花城,打造鸟语花香的都市风光。
17.提升幸福生活品质。创新行人导向设计的花漾街区治理模式,将公众健康与生活体验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美丽街道。推动街区环境精细化整治,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和谐包容、绿色精致、智慧共享的美丽社区。完善轨道交通,打造全链条智慧出行服务体系。建立山、海、城无缝衔接、宜行可达的立体化慢行交通网络,大力实施绿色出行行动。
18.弘扬创新生态文化。挖掘岭南文化、客家文化、移民文化中的生态元素,打响“特区文化”品牌,打造生态文化地标。建立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生态文化传播,建立一批生态文明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市义工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公众践行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实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全力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六)引领现代环境治理,打造改革创新城市标杆
19.建立最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用好综合改革试点政策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出台“美丽细胞”建设评价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突出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20.构建最严明的责任体系。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压实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督促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有奖举报”“问题曝光”制度。
21.打造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名录”改革,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过程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2.完善最高效的市场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规范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帮扶园区、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治理。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差别化电价、污水和固废处理收费等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深化落实环境污染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抵质押融资。
23.建立现代化的能力体系。构建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构建市区一体的指挥调度和综合执法体系。依托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数字环保”大数据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水平。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到 2025 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预警“一张网”。
(七)引领区域环境治理,打造全球交流合作窗口
24.推进湾区同保共享。共保“两屏三湾”生态基底,共育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深化深港、深圳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加强湾区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推进湾区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支撑建设珠三角经济圈陆海一体环境气候综合观测体系。
25.搭建高质量合作平台。推动全球生态环境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来深落户,打造国际生态环境研究合作平台集聚区。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导向型研究机构,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深圳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实验室。鼓励在全球生态资源和技术优势地区建设“科研飞地”。
26.深化多领域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平台。深度融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标准和规则制定,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和“引进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决策。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美丽中国典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晰、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美丽中国典范建设重大事项的综合决策。
(二)增强协同联动,建立实施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作、市区上下联动,落实分工、调度、考核、奖励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纲要实施监测评估和修正调整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支撑。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策、人才、科技、用地等保障机制,优先支持纳入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重大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开展美丽中国典范建设宣传,激励推进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成为全市上下共同责任和行动自觉。
附件: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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