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提出将碳排放强度超标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负面清单。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被称为深圳环保“基本法”,在立法过程中备受关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大面积种植单一品种人工林与观赏林;推进气候变化工作,实行碳排放量评估和高排放建设项目准入限制,鼓励开展造林绿化等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行动,允许碳汇纳入碳市场交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等多项法规。
深圳市政府、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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