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24GZ01HZSG
项目名称: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0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采购标的: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7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7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固体废物应急前处理:在应急处置期限内(约15天)完成项目应急处置、搭棚防护、打包清运工作;2、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固体废物运输到固废仓库暂存,并在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处置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丰县产业转移园固体废物堆场固废处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必须包含收集、贮存、处置及核准的经营类别必须包含其它废物HW49(900-042-49)(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024GZ01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丰县群英路18号
联系方式:0751-226324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8219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1-8219991
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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