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发布《发电企业煤炭燃烧碳排放因子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上海市发电企业煤燃烧碳排放因子测试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市发电企业在核算煤燃烧碳排放因子时,对燃煤、飞灰、炉渣的采样制样、测试及数据处理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使用燃煤锅炉(或机组)的发电企业对煤燃烧碳排放因子的实测与计算。热电企业或非发电的其他燃煤锅炉(或机组)碳排放因子的实测与计算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T 11653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T 3215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一部分:发电企业
DL/T 567.3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
DL/T 567.4 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DL/T 567.6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燃烧排放 coal combustion emission
燃煤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2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3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4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 碳排放因子测试方法
4.1 煤的低位发热量检测
4.1.1 采样制样
在制备煤样时,发电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以下三种采样制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并应在报告碳排放因子时,列明所选择的采样制样方案类型。
a) 方案一:不区分煤种的采样制样。
燃煤的采样制样应遵循《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以被测试锅炉(或多台被测算锅炉合并)的入炉煤为对象,每天从处于运行状态的机组里,按实际使用的燃煤(不区分燃煤种类或配煤比例)连续机械采样,且每天至少制样1次,得到当日缩分煤样,同时记录该煤样对应的当日消耗量。
在当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内每天的缩分煤样进行月度混合缩分,得到当月缩分煤样,同时根据记录得到该煤样对应的当月实际消耗量。
采样制样方案一的记录格式样例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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