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确保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坚持县域统筹,循序渐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系统工程,要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考虑垃圾收集和分类前端、收运中端、处理末端等各个环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乡镇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不同,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不能照搬照抄城市模式,要按照便民实用、确保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路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垃圾收集站点布置。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为基础,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实际,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确保中心村和规模较大村寨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的服务半径和标准配置收集站点并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聚焦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精准测算每个垃圾收集站点覆盖范围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综合考虑群众生活习惯和人员流动季节特点等,合理确定收集站点容量、位置、垃圾收运频次等,及时对收集站点进行消杀,确保群众投放垃圾方便、卫生,坚决防止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垃圾收集站点要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完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集中解决部分乡没有垃圾转运设施、部分镇垃圾转运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确保转运站稳定持续运行,实现每个乡镇的生活垃圾都能得到有效的收转运。及时更新补充垃圾收运车辆,转运车辆必须实行垃圾封闭运输,清运车辆根据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集点设置情况进行同步配置,充分运用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收运人员管理,不断优化垃圾收运车辆的运输路线,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完善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结合城郊村、偏远村等不同区域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季节时段和不同收运处理模式特点,细化收运体系运行预警规则,实现精细化管理。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寨可因地制宜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三)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村庄巷道等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村庄沟渠垃圾和村道沿线等公共区域散落垃圾,解决村庄乱堆乱放问题。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兑换、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等现象。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满足基本要求的稳定保洁队伍,配备必要的保洁、收运工具,加大农村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对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内就地就近消纳,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有效减少外运处置垃圾量和外运频次。纳入收运体系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乡镇垃圾转运站,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垃圾分拣中心,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结合乡镇交通区位、垃圾规模,以及现有或规划的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等因素,县域统筹布局垃圾分拣中心,防止乡镇各自为阵,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避免出现投入大、效益低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公布市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名单。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公布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单位名单,建立乡镇垃圾转运站定期向公众开放制度,要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城乡整体推进的原则,鼓励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运行,不得简单将任务分解到乡镇。
(二)强化调度考核。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应工作进度的调度力度,充分运用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在线调度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收运考核标准,建立村民普遍参与的定期考核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内容。省直相关部门于每季度末将相应工作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强化资金保障。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的农村地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的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范围内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覆盖垃圾处理处置成本的,应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特区)预算安排等方式保障垃圾收运处理相关支出。各县(市、区、特区)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乡村振兴规划中,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进,省级将通过以奖代补、基金注入、运营补贴等方式,积极支持县级垃圾处理工作。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用一年的时间加快形成示范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应用。省级层面在每个市州选择一个积极性较高的县区开展以县为单位的示范点建设,市州层面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开展以镇为单位的示范点建设,县级层面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开展以村为单位的示范点建设。各地于2021年1月底前按要求将示范点培育名单经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制定示范点培育方案,建立进度调度、达标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强化群众参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监督力度,建立问题收集处置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围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收集站点缺漏重复、清运车辆空跑乱倒、滴漏遗撒、乱停乱放等查找问题,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销号问题的网上闭合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要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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