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度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通知。详情如下: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晋煤集团,兰花科创集团,天泽煤化工集团,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削减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煤化工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的通知》(晋市环发〔2020〕175号)要求,我局使用平均排放浓度法对煤化工企业2021年度排放总量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指标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我局将在本年度次月通报上月排放量情况,实施超量预警作用。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定期核算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量排污,要主动加大环保改造力度,持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转型。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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