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发布关于加强冶铸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晋市环发〔2021〕11 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冶铸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削减冶铸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差别化排放绩效管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决定在排污许可总量的基础上,开展冶铸企业排放总量核定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排污许可核定总量为基础,依据单位产品排放绩效水平(同类设施平均排放浓度)核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企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为二氧化硫控制目标、氮氧化物控制目标和颗粒物控制目标,按照“短板原则”实施管控,有一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控制目标即整个企业排放总量达到控制目标。冶铸企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结果用于本年度实施管控。我局将在本年度次2月通报上月排放量情况,实施超量预警作用。
二、核定方法
采用单位产品排放绩效法,适用于对冶铸生产企业的核定。核定企业排放口为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热风炉、矿槽、出铁场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CEMS)数据。核定产品为铁水和铁块。核定方法如下: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定期核算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量排污,同时要主动加大环保改造力度,持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