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开展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2020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2020年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豁免管理原则并且有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登记内容
(一)2020年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根据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包括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弃纺织材料等)进行分类申报登记。
(二)2020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申报登记,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三)2020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三、申报登记方式
各相关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fjgqy-mh)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工作。
四、申报登记时间
(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省平台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其他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省平台完成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工作。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三)经营单位应当在2020年2月28日前通过省平台完成2020年度经营年报报送工作。
五、违法后果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污染防治责任。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单位,应在省平台中如实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依法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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