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点:位于红旗大道与苏红路交叉处东南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根据园区规划项目占地20.26公顷(304亩),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附属及配套工程。
4、项目内容:
4.1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1+N”模式建设一座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场)和N个(先期拟定2个)拆建垃圾移动处理点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等其它配套附属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拆建垃圾处理车间、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以及办公楼、变配电、车间、库房、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和辅助工程,还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配套附属工程。
4.2运营内容:负责服务区域范围内(1)拆建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其中移动处理设备通过现场破碎、筛分等工艺对拆建垃圾进行初加工或再生利用,现场暂不能再生利用的,运送到综合利用厂(场)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2)大件垃圾、可回收物的分拣(预处理);(3)对生活垃圾分类、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且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理的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废弃物)临时集中贮存。第三方单位由实施机构依法另行委托。
4.3设计规模:处理拆建垃圾100万吨/年,装修垃圾50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1.46万吨/年;可回收物处理规模为5.48万吨/年;有害垃圾暂存规模为18吨/年。
4.4技术要求:
4.4.1拆建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和大件垃圾、可回收物的分拣(预处理)项目建设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或标准: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l34-2009);
(2)《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810-2010);
(3)《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4)《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2012);
(5)《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2019);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
4.4.2有害垃圾临时集中贮存库项目建设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或标准:
(1)《危废目录(2021版)》;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江苏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17〕142号)。
4.5环保要求
4.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4.5.2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宿舍淋浴废水、车间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其中车间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拆建垃圾加湿,不外排。生活污水、宿舍淋浴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通扬运河。
4.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空压机、各类风机等。噪声声级在75-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并通过厂房隔声、厂界距离衰减、围墙的隔声作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5.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等。
4.5.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暂存库按4.4.2的规范或标准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地下水。
本项目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4.6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后主要服务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4.7垃圾收运模式:(1)实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市、区环卫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服务区域范围内装修垃圾的源头三分类(即不可利用垃圾、可利用垃圾、有害垃圾)和装修垃圾中可利用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的中转、运输等工作,其中装修垃圾中的不可利用垃圾按规定规范处理;(2)装修垃圾固定式处理线的接收点位于本项目地磅房。
4.8项目用地:本项目占地20.26公顷(304亩),与周边用地控制20米及以上防护绿带,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建设用地,采用划拨形式,项目选址已列入《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街道等2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重点项目清单,符合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项目场址范围为空地并已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4.9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已完成本项目的立项、环评批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程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该部分款项计入项目总投资。
4.10造价控制:本项目由审计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5、采购内容: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6、运行方式和合作期限:
6.1运行方式:PPP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运行。具体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并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65%:35%的股权比例在项目所在地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双方签署《股东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通过签署《PPP项目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项目公司被授予合作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泰州市政府指定机构。
6.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7、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1)名,其中三(3)名董事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委派或推荐,二(2)名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长是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中标社会资本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3)年,但通过股东选举,可以连选连 任。
8、股权转让: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都不得转让拥有的股权或权益。项目进入运营期五(5)年后,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股权退出。新的股权受让方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其经营、管理(业绩)能力不得低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方在项目公司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本项目如引进省级(含)以上PPP基金,并需对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时,不受上述股权转让的限制。但该项内容作为项目公司经营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报泰州市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9、投融资结构:
9.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72432.41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其中,工程费用430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16.24万元,预备费5726.94万元,建设期利息2839.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3.41万元。
9.2资本金比例及到位计划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为项目公司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070.2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9416.21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股份,且不得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项目资本金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形式落实到位。
9.3融资
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部分,即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融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公司增信、股东借款、收益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方式,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不得要求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9.4融资资金到位计划及融资交割
融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逐步投入。
项目公司应于PPP项目合同生效日后一百二十(120)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
在完成首笔融资交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项目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完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支付装修垃圾处理、大件垃圾处理处理服务费。具体的收入如下:
(1)政府支付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处理服务费;(2)通过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获得拆建垃圾中可回收物和拆建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3)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大件垃圾和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分选产品的销售以及有害垃圾贮存等使用者付费收入。
11、保险方案:
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可能遇到不可预期或者是不可控制的风险,项目公司应充分评估项目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根据中国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并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购买项目相关保险,从而实现本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控制的目的,降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风险。
12、履约保函
为保障本项目引入合格的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生效日后十(10)日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提交建设履约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在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提交运营履约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在运营期结束前十二(12)个月开始之日前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提交移交履约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12、应急处理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配合政府方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建设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项目公司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时向政府方报告。
13、绩效考核机制
在合作期内,政府方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本项目的考核体系包括建设期考核、运营期考核、移交期考核三个方面。建设期考核、运营期考核的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
14、股东权益分配机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项目公司获得的利润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以往亏损、缴纳税款、提取法定公积和盈余公积后,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方的税费由股东各方自行承担。超额收益分成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15、税费承担
本项目下产生的所有应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未发生变化前,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依法缴纳的税费。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后的处理办法,由协议双方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且在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届时的税法规定及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实施机构尽力协助。
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
(5)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与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牵头人负责项目除资本金外的其余全部资金的融资。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二)特定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申请人具备承担建筑垃圾或大件垃圾或可回收物类资源化利用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或大件垃圾或可回收物类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合同等,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9时30分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乔秀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2月25日9时30分至资格预审结束。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文联系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梁春华、周 进采购人联系电话:0523-86999318
采购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021年1月29日
附件: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JSZC-G2021-013.doc
原标题: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SZC-G2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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