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有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有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有碍市容环境,极易污染环境;还有的混入生活垃圾,影响后续处置等。为加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文明创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省住建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建筑垃圾实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主要政策依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循环利用,着力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力美好安徽建设。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各设区的市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持续巩固提高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成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从加强源头管理、推进分类管理、严格运输管控、加强设施建设、强化资源利用和开展存量治理等6个方面提出主要任务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从源头减量和贯彻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明确可以按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它等四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及无害化处置要求;明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模式进行,并加强车辆的标志标识管理、运输时间路线选择、行车安全规范管理;明确按照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科学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加强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管控;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途径范围,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拓宽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再生产品优先使用;明确梳理现存建筑垃圾存量和堆放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等。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信、公安交警等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优先使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监督考核,促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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