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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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农林生物质发电将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2021-01-27 11:51 来源: 生物质能观察 作者: 刘国强 王乐乐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简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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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就行业关注问题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特做如下解读,供业内企业参考。

一、新政出台背景

该通知是继《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政策之后,又一个通过“互联网+监管”和经济手段来惩治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业监管法规。新政的出台,将促使更多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主动增加环保投入,强化内部管理,合法合规运营,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新政旨在整个生物质发电行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行业自律氛围,以严格环境监管淘汰落后产能,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新政出台依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需适时对项目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电网企业应暂停发放补贴。《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中规定,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定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暂停、核减或取消补贴。通知是对以上文件要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细化。

三、进入补贴项目清单的新条件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规定,申报补贴清单的已投运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1、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全部容量已完成并网。2、须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3、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2020年新增项目需要满足《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4、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5、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新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四、纳入补贴清单项目获得电价补贴还需做好哪几项工作

首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次,项目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并能够实时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传输排放监测数据。再次,发电企业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加盖中国计量认证(CMA)章的监测报告”,或者是“自动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报告”。最后,电网企业依据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核算补贴电量,拨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电量核算办法

补贴电量核算按季度统计,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是核算补贴电量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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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监测期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地方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为准。超限值时段根据环保设施集散控制系统(简称DCS)历史数据库数据核定。

六、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九种违规行为

如果发生通过改装行为,修改、篡改等行为手段故意损坏环保排放数据,将会被电网企业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项目自移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九种违规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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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感悟: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相信没有哪家企业敢用身家性命以身试法。

七、核减环境违法项目电价补贴流程

在整个核减环境违法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生态环境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三个主体。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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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束语

通知最后明确了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将迎来最严格环保监管,行业同仁准备好了吗?

原标题:【新政解读】农林生物质发电将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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