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SARS”疫情暴发之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以及法律责任。我国已经逐渐构建起一套法律体系,极大地推动了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置的管理进程。
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开展得较早,在 20 世纪50 年代就开始了对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的研究,目前基本上走上了专业化和法制化轨道。其具体做法包括:注重源头治理,使废物减量化;废物处置方法以焚烧和填埋为主,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建立了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2018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全国 2017 年度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量为 2252 万吨,其中 , 利用危险废物 1515 万吨,处置医疗废物 91 万吨,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143 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137 万吨,采用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71万吨 , 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267 万吨。2017年危险废物的利用率达到了 67.3%,但医疗废物仍以处置为主,资源利用较少。
医疗废物的处置技术分为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我国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粗放到规范、从焚烧到非焚烧处置技术的转变,并逐步形成了焚烧与非焚烧处置技术并存的技术态势。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理念,注重对医疗废物的末端控制而忽视了从源头的减量和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经过非焚烧消毒处置后的医疗废物仍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厂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使得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塑料填埋难以降解,焚烧会产生二噁英,未能从根本上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而国外的做法是经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可以作为循环资源再利用,从而减少原料的消耗,达到减排的作用。
根据 2005 年卫生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 292 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将此类“受控类废物”从医疗废物行列排除,进行资源化的试点,是对医疗废物资源化的一次尝试,但是缺乏后续政策、技术和管理条件的支持。多年过去,输液瓶(袋)的资源化未能有效进行,尚缺乏相应规范,混有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成为非法处置、倒卖医疗废物的重点领域。受利益驱动从而滋生地下非法买卖,导致一些混有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被粉碎加工成儿童玩具、餐盒等各种商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非焚烧处理技术不能有效处理的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去向不明,区域间不同设施和不同处理技术的协同机制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
医疗废物资源化的必要性
垃圾是错了位的资源。目前在日本、西欧各国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已达 60 % 左右。在我国,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大,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资缺口较大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增加,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医疗废物的危险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医疗废物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另一方面,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科学证实 , 医疗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微量氮氧化物、硫化物、卤化物、可挥发的金属及其他化合物、烟粉尘等,甚至某些有机物在焚烧过程中还有可能产生二噁英,国际组织已把二噁英从可疑致癌物重新划分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医疗废物如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后进行填埋,其中的塑料类因为难以降解,将成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对环境造成危害。由上述可知坚持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遏制 POPs 的危害, 2001 年 5 月,世界各国政府在瑞典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 年 6 月 25 日 ,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的决定,该公约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公约中相关要求,我国开展了“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通过政府政策、行政管理、示范推广、技术提升等,采用最佳可行技术 / 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实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减少POPs 的排放。医疗废物不充分燃烧是 POPs 的主要来源之一,只有通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POPs 的排放问题。
医疗废物资源化的可行性
目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摸索出一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方法,自 2003 年以来,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持续逐年增加,综合利用率始终保持在 60% 左右,在 2009 年达到最高值 67.76%之后,便稍微下降而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在政策法规层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资源化利用都给予了肯定与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就提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也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国家最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省级环境生态部门同意,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可直接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的生产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提供了明确法律保障和技术引导,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技术层面,医疗废物综合利用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工艺等条件已经具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处置方案和管理经验。我国十分重视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的发展,从“九五”的国家攻关计划、“十五”的 863 计划、“十二五”的国家支撑计划到如今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专项,连续数十年向固废领域总共投入了数十亿元的研究经费。此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固体废物处置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多项国家级的科技成果。
病理科化学废液作为一种有毒的化学试剂,须按照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置。但因各种原因,包括相应处置机构缺失、处置价格昂贵、监管不到位等,病理科化学废物的管理成为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难点。为了解决病理科化学废液的处置问题,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在 6 个试点省中选择吉林省开展了化
学性废液回收利用示范工作。从 2012 年开始到 2016年底,先后有 14 家医疗机构购买了化学性废液回收仪,采用分馏技术将二甲苯废液提纯再利用,共回收再利用二甲苯 7173L。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了二甲苯的使用,减少了化学性废物的产生,也减少了因不规范处置而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医疗废物资源化尚处在起步阶段,医疗废物资源化的实施涉及源头的分类、资源回收利用机构的参与、监管部门的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要正确认识医疗废物对于环境危害的双重性,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国家关于资源化的政策法规尚处于鼓励推进阶段,未能起到保障医疗废物资源化有序进行的作用,缺乏具体实施层面的法律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点对点”资源利用进行豁免管理,但如果相关配套政策未健全,回收体系没有建立,无法满足豁免条件,医疗废物资源化将变为一纸空文。医疗废物的资源化,须要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规范与引导,尤其是设置资源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对来源及去向进行监督管理,这是杜绝非法经营、实现医疗废物资源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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