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切实加强和规范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核心管理制度优势,近日,江西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实行闭环管理构建全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合力监管格局的实施意见》,实行季度闭环管理,通过一个个“微循环”,探索总结,全速推进制度改革落地。
(一)闭环化管理
每个季度为一个闭环,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和优化执法方式要求,明确闭环管理季度内每个月份的重点工作内容。
环评监管闭环:(1)季度第1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加强环评单位管理,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时,注重环评文件规范性和质量检查,同时会同评估部门和法规部门组织开展上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报告书(表)检查比例不少于5%,登记表不少于3%。(2)季度第2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对上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情况进行告知,必要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执法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登记表项目是否位于法定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监管检查,比例不少于5%,同时加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执法部门对需要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配合处理的,通报给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处理。(3)季度第3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会同评估部门和法规部门,对上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进行处理。
排污许可监管闭环:(1)季度第1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组织开展上一季度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抽查,许可证检查比例不少于5%,排污登记不少于3%。执法部门督促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结果,20日前完成80%,月底前完成100%。(2)季度第2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对本季度提交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进行检查,比例不少于3%。监测部门对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执法部门对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比例不少于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执法部门对需要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配合处理的,通报给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按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注销等处理。(3)季度第3个月,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和监测部门对审查发现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对需要现场重点检查的移交企业清单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对移交的重点现场检查清单企业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精准化帮扶
市级团队分为三个包保帮扶组,第一小组对应共青城市、永修县、武宁县、庐山西海、修水县,第二小组对应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市、庐山管理局、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第三小组对应瑞昌市、柴桑区、濂溪区、浔阳区、德安县,实现“点对点”精准帮扶,按图索骥调度。各科室、各单位密切沟通合作并畅通与企业的信息交流通道,及时跟进工作部署,做到一个季度工作一完结,按时规范管理台账。在工作推进期间,质量控制贯穿全过程。
(三)集团化作战
成立九江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环评科、生态科、督察办、法宣科、机关党委、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市评估中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科室、各单位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人员调配,细化工作安排,压实责任分工,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
据悉,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采用体系化思维、闭环化管理、精准化帮扶、集团化作战方式,按季度进行调度,每个季度为一个闭环,增强监管合力,纵深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到季度末,切实做到“一提升三到位”进入下一季度闭环管理。(“一提升三到位”:环评与排污许可技术质量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落实情况监管到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上报审核到位,自行监测开展上报审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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