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市场建立起了减排时间、减排地方、减排方式和减排主体的四维灵活机制,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欢迎。全球外部性、跨代外部性和气候风险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的成本与收益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区域或者不同的微观主体,也使得碳市场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由政策或者法律创造的市场,碳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价格发现,因此需要遵从政府和市场"双失灵"干预、政府主导地位、有效成本约束和动态有效性等核心目标,全面审视其需求和供给属性以及价格调控机制。同时,碳市场建设也应该在实现其底层的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等方面的外延功能。
01引 言
碳市场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使碳减排发生在边际成本最低的主体,以较低代价实现排放控制目标,也充分体现“谁排放谁买单、谁减排谁受益”的环境治理基本原则。一种资源只有当它具有稀缺性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才能成为经济资源。碳交易就是根据稀缺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设定排放总量目标,确立排放权的稀缺性,通过公平可靠的交易平台,实现排放权的资本化,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决定性作用。理论上而言,借助碳市场,控排企业可以把配额的买和卖结合起来,或者可以把采用清洁技术可以降低产量结合起来,灵活地选择成本最有效的策略组合。同时,碳市场又可以刺激技术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与一般商品和服务市场自发形成不同,碳市场是一种人为创造的市场,并通过价格信号影响资源的流向和配置效率。
截止2019年12月,世界上有27个不同级别的司法管辖区正在运行碳市场,这些拥有碳市场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GDP的37%,所覆盖的排放占到全球碳排放总量的8%。在已经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中,考虑采用碳定价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8%。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社会治理能力较差,缺乏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碳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激励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和技术短缺,并使得技术和资金更有效率地匹配,以较低成本实现低碳转型发展,从而避免被锁定在不可持续的高碳发展路径上。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能够设计得当,碳市场能够成为环境、经济和社会目标兼顾的温室气体减排工具。
由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属性,以及不同试点地区碳市场多样化的经济、社会和产业特点,使得中国国家碳市场建设能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经验借鉴,因此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不只是中国的事情,也承担着为全球碳市场建设,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中国方案”的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中国环境问题的特殊背景,系统分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环境治理范式,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02经济学视域中的气候变化复杂性
由于温室气体的全球均等化和长时间存活等特性,使得气候变化问题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对现有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提出严重挑战。近年来,气候变化之所以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除了其影响的全球性之外,还与其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巨大关系。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工具,需要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1.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
气候变化的治理成本和治理收益只能在全球范围实现内在化,而无法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实行,因此搭便车问题极为普遍。每个国家都期望其他国家减排,自己继续持续高碳发展路径。但是,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意味着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立应对,也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传统经济学解决一般外部性问题的很多措施都是基于国家层面,即假定中央政府的存在。但国际上并不存在超国家主权的世界政府,一般适用于微观主体的外部性的治理手段运用到全球层面时,就会在空间层面上出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
2.气候变化的跨代外部性。
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在大气中不断累计,导致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峻。气候变化的这种独特性也就意味着前代人的活动损害了后代人的福利。在相关的气候经济模型中,贴现率成为争论的核心。斯特恩认为,从代际公平的角度来看,目前的贴现率太低。但是斯特恩的观点也面临很多挑战,最为著名的就是诺德豪斯等人的观点,他们认为,出于对当代利益的关注,减排不应是一个紧急行动,最优的全球减排路径是逐步趋近,采取的一般原则应该是贴现率和市场回报率相一致,这就是著名的“气候政策斜坡”理论。
气候变化不仅对当代人而言属于公共物品,对于未来一代而言也属于公共物品,因此是空间和时间双重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对于这一类公共品,简单的界定产权并不能保证消除代际的外部性。因为所谓界定产权,是在产权主体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产权在代际之间进行界定是不可能实现的。代际公共品的产权只能界定给当代人,即使界定给了后代人,那也必须由当代人来实施监督和代理,所以还是当代人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因此,在时间上而言,气候变化问题的代际负外部性也存在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
3.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风险属于经济学视野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因为既无法知道可能出现的结果,也无法知道每种结果出现的概率。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温度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气候“翻转点”,超过一定的气候阈值,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可能是“翻转点”之前的数倍。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还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政策的有效性、减排成本和技术演化等。这种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就使得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有效性面临巨大挑战,也成为气候变化政策构建、实施和分析的主要的主题。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气候变化的影响并非平均分布,而且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不同收入群体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也不同,某些地区或者群体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非常脆弱。
全球外部性、跨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的成本与收益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微观主体,有的甚至跨越几百年,一般环境问题采用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面临着基本失效的困境。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各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愿景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微观主体参与碳市场的意愿也存在较大差异。
03碳市场建设的目标遵循
碳市场目标是实现“谁排放,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环境治理基本原则,其中最为核心的功能是碳定价,即提供价格信号。在理想的碳市场情形下,碳价格反映了控排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一般商品市场政府仅承担守夜人的角色,只需维护好市场秩序即可。但在碳市场上,政府既是需求的创造者,也是供给的创造者,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上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就使得碳市场建设的目标遵循与一般商品市场差异较大。在图1中,我们在碳市场的分析框架下,呈现了这四大目标遵循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碳市场鄂分析框架和目标遵循
(一)避免“双失灵”
正如解决公地悲剧一样的思路,把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确权,可以有效解决搭便车者问题,从而解决市场失灵,这也正是各国碳市场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但是,没有一个全球意义上的行动一致政府可以代表人类利益进行排放空间的确权和分配,导致空间意义上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目前的碳市场并未实现对全球主要排放源的全覆盖,实施碳定价的仍然是少数国家,使得碳市场无法避免由此而带来的碳泄漏问题,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气候变化问题的百年时间尺度,使得政府需要在长时间尺度上做出最优决策,决定排放权的跨代际分配,但现实是当代政府往往需要更加关注当代人的利益,从而导致时间意义上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传统的经济学市场失灵政府解决,政府失灵市场解决的解决思路已经完全不适用。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可以进一步分为结果的不确定性、概率的不确定性和对象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风险发生的结果目前仅能通过系统模型进行模拟,无法进行准确评估。尽管,气候变化是大概率事件,但气候变化风险发生的概率具有不确定性。气候变化并非均等地影响所有国家和地区或者微观个体,存在着对象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跨代外部性和风险不确定性使得微观个体对碳排放权的支付意愿接近于零,也很难形成对碳排放权的自发需求。
(二) 凸显政府的主导地位
由于政府和市场在空间和时间上双重失灵,导致碳市场需要通过法律或者政策来确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从而刺激微观个体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因此政府处于碳市场建设的主导地位。更进一步而言,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决定了碳排放权的供给总量,也决定了控排企业对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及其免费配额的比例。在免费配额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决策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影响了企业的决策。因此,在市场机制设计合理的前提下,碳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减排意愿。政府在确定减排目标时就需要考虑国家自主贡献目标(INDC)、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等客观约束,进而对碳排放权的供给总量产生影响。尽管如此,由于没有超级政府的存在,目前而言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双失灵”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使得各国在设计碳市场时,必须考虑碳交易对本国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碳泄漏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
( 三) 实现成本的有效约束
碳市场的存在给超排企业施加了成本约束,但是目前全球碳市场普遍采用免费模式发放配额,加上碳价格的低廉,可能导致企业实际面临的有效成本约束过低,从而无法提供足够的激励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所在碳市场的MRV体系不健全、不公平和不透明,可能会导致企业谎报减排量,从而使得碳价格无法反应真实的减排成本,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承诺的减排目标会影响企业履约的真实成本,碳价格政策不应该仅仅把价格作为主要目标变量,也应该把企业实际面临的有效成本约束作为重要目标变量。成本有效约束是碳市场实现其环境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
( 四) 实行配额动态调整
碳排放配额的需求和供给与低碳技术的可得性和成本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低碳技术可得性高,且成本低,就会激励企业进行大量减排技术投资。目前主流的碳捕集与封存( CCS) 、核聚变和氢能等技术路径的发展前景,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此外,碳排放配额的需求也与贸易模式有直接的关系,一些高碳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贸易模式和数量,会显著影响企业的减排量和减排成本,从而影响碳配额的供给和需求。但是低碳技术和贸易模式是随时间显著变化的,因此碳市场也必须进行动态调整,才能够保持碳市场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和成本约束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功能。
04碳市场的四维机制
资源的稀缺性既由制度安排导致,也由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导致,或者两者皆有。温室气体排放容量空间的有限性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安排,把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二次赋权,达到产权交易的基本要求,让碳排放权具有使用、转让、分割、收益等基本权利,才能满足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碳排放权的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限量使用权。碳市场是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一种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它可以突破时间、地域和主体的限制,实现“谁污染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基本原则。
(一)碳排放权需求具有政府强制性
碳排放权的需求和普通商品的需求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显著差异。第一,碳排放权的需求并非来自微观个体的自发需求,而是来自政策强制需求。几乎所有微观个体都在不同程度地排放着温室气体,但由于全球外部性和跨代外部性的存在,微观个体选择搭便车的可能性趋近于无穷大,因为每个人都不想为自己和别人的负外部性行为买单,当代人也不想为下代人的福利买单。因此,碳排放权需求是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创造出来的,而普通商品的需求是由于该商品能够带来某种效用而产生的。第二,气候变化对微观个体福利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和非特定的。气候变化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影响每个人的福利。但气候变化对微观个体福利的影响,是通过温室气体浓度上升———气温升高———气候变化———气候灾害这样的渠道传导而来的。因此,微观个体的主观感受并不像一般污染物那样直接。另外,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往往是普遍性的而非特定性的,这也是阻碍形成个体需求的重要原因。第三,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较高。在一般商品市场,需求是非常确定的,而气候变化的危害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影响微观个体的福利,而是目前的科学知识无法准确预测危害发生的临界条件、危害发生的具体渠道、危害的作用机制和危害的严重程度。碳市场的存在就是要通过政策或者法律体系,体现环境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所以企业的排放需求必然会带来对碳排放权的需求,这是碳排放权需求的基础来源。
(二)碳排放权供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作用的结果
碳排放权的供给分为一级市场供给和二级市供给。一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将配额总量分配给具体企业的过程,可能是免费或者有偿拍卖。市场上的总供给,即在一级市场上,配额总量主要是由政府决定的。如果总量目标较大,那么供给的碳排放权就越多;如果总量目标较小,那么供给的碳排放权就越少。所以,一级市场的供给更多地体现了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环境规制的严格性。二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控排企业。企业通过自身减排,节省排放权的使用,从而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得额外的减排收益。企业的减排需要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撑,因此是有成本的,是受客观现实条件约束的,并非仅仅通过政策创造而来。二级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供给才真正体现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市场的供给是需求创造出来的,需求来自强制的政策,政策来自对气候变化的客观现实的科学认识。碳排放权的供给和普通商品的供给最大区别在于:第一,一级市场上的碳排放权的供给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创造出来的,二级市场上的供给主要是企业的减排行为获得的,而普通商品的供给全部是厂商投入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第二,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无形虚拟的商品,其成本主要由减排成本构成,所以减排技术的可得性和成本是影响碳排放权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碳市场排放与交易的四维机制
无论是需求还是供给,碳排放是一种权属交易,并无对应的实物。如图2所示,碳市场建立起了减排时间(When)、减排地方(Where)、减排方式(hoW)和减排主体(Who)的四维灵活机制(4W机制)。可以突破时间、空间、技术和主体四大障碍,使得政府决策者在不知道或者不关心减排主体、减排时间、减排地点和减排技术的情况下,实现全社会减排成本的最小化。什么主体采用什么技术在什么时间和地点进行减排都受碳价格信号的指引,因此碳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价格发现。价格发现功能的主要意义在于:找到全社会的边际减排成本,从而为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建立起一个影子价格。一个功能完备、运行良好的碳市场就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建立起碳价格信号,统筹4W机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保障4W机制的有效运行。但是,在很多情景下,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化石能源价格、减排技术进步、贸易模式和消费行为改变等因素的影响,碳市场的供给可能无法适应需求的变化,导致碳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碳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减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4W机制的运行效率。
碳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合理波动,从而释放碳价格信号,反映碳减排成本,最终形成总量控制、价格变动、技术进步和减排成本降低之间的周期性良性循环。但如果碳交易价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较大、价格走势不易确定,会给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造成过重的成本负担。因为价格的大幅上涨,会给部分企业带来超出预期的成本支出,推高生产成本,产品价格的市场竞争力削弱。
同时,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明显差异,也使得不同区域间企业的履约成本会产生明显差异,不利于区域间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增加了企业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难度。同时,由于无法获得明确的市场价格信号,企业研发低碳产品和使用低碳工艺、设备和技术开展生产的动力下降,也不利于企业做出长期的减排投资决策,同时也影响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全社会长期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应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调控措施使碳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趋势,更要避免碳价格的剧烈波动,实现4W机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有效平衡和相互传导,否则就会使碳市场的有效性面临较大质疑。
图2 碳市场的4W机制
05中国碳市场的社会经济协调功能
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必然会对企业施加成本约束,进而带来经济和社会影响。成本约束带来的经济影响往往具有多面性,大致可以分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对能源结构的影响,对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因此,就其经济和社会影响而言,碳市场是一把双刃剑,给高碳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转机,也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度的阶段,以重工业和加工制造为核心的工业化仍需持续一段时间。从城市化进程来看,中国仍然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差距无论从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经济结构、技术水平和投资效益来看,还是从资源环境质量来看,抑或是从人文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来看,都还存在着显著的差距。目前,中国正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于综合改革的关键窗口期。中国碳排放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过剩产能,这些产能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资源,污染了环境,也造成很大的碳排放,而且对税收、就业和增长的贡献也逐渐减少。如果碳市场能够成功地将成本压力转换为企业内生增长的动力,中国就能够实现经济发展、环境改善、节能降碳等多重目标的协同共赢。
碳市场在带来经济冲击的同时,也是生态保护的市场化手段,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可行途径。一般而言,碳源(二氧化碳排放)往往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碳汇(二氧化碳固定)往往位于生态良好的欠发达地区。碳市场通过CCER机制在碳源(买碳)和碳汇(卖碳)之间架起了桥梁,因此具有了生态补偿功能和扶贫功能。碳市场使得植树造林、沼气开发等活动可以获得额外的生态补偿,也使得生态保护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开发碳汇项目,获得收益补偿,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因此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重要市场化渠道。
06中国碳市场建设目标的实现逻辑
碳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政策工具,通过构建需求和供给两种力量,形成市场价格信号,并在4W框架下,引导社会主体采用合适的技术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减排,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温室气体减排是碳市场的基本功能,因此也是碳市场设计中的首要目标,如果没有这一目标的实现,其他目标都是空中楼阁。作为市场化的政策工具,在实现环境有效性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成本的有效性,应该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环境目标,否则碳市场的有效性就会被交易成本所抵消,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碳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为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提供影子价格,从而真正在物理上实现减排。因此,碳市场的激励有效性也是环境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实现之后,碳市场的重要目标,这也是碳市场能够实现动态的环境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的必要前提,也是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的实践路径。此外,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手段,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社会影响,这些影响在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因此,碳市场设计还需要考虑覆盖的公平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在图3中,我们呈现了碳市场建设的逻辑,这些关系之间是递进关系,在推进碳市场顶层设计中,只有更好的实现了底层的功能,才能支撑上层功能的实现。
图3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逻辑
(一)环境有效性
政策制定者之所以更加倾向于碳市场手段,主要的原因是在理想条件下,它以最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所以,能否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就成为设计和评价碳市场的首要标准,其他所有功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个功能,否则碳市场就会成为无本之物,无源之水,无法稳健运行。为此,碳市场的配额总量确定要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的总体目标高度一致。如果环境目标的实现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碳市场的正常运行。研究表明欧盟碳市场对电力市场的影响正在减弱,需要更高的碳价格作为进一步提高效率的激励。为了保障未来一段时间的减排目标,欧盟碳市场准备引入配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因为跨区域的电力采购,加州碳市场使得自身的碳排放下降的同时带来周边地区碳排放的上升,导致碳泄漏,从而使得加州碳市场的环境效应打了折扣,无法刺激低碳技术研发与投资,减弱了碳市场的功能。
(二)经济有效性
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也有着较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MRV成本、交易成本、履约成本和能力培训成本。这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碳市场工具的净减排效果,如果成本过高,就会使得碳市场的功效打折扣。而要实现经济有效性,就必须扩展碳市场的覆盖范围。纳入的地域越广,行业越多,技术类型越丰富,时间越长,那么原则上碳市场就可以通过消除套利机会,在更大地理范围内和在中长期的时间尺度上,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因此,必须减少流动壁垒,尽最大可能拓展碳市场的覆盖空间、时间和减排活动。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长期性,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对提高经济有效性至关重要,因此 通过调整配额总量的严格程度,也可以有效提高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济有效性。例如,针对中国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试点碳市场的研究表明,目前的碳市场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很难取得经济有效性,仅仅具有弱经济有效性,随着覆盖范围的扩大,经济有效性会逐步提高。
(三)激励有效性
碳减排的全球外部性,使得个人并没有激励去降低碳排放,也使得企业没有激励从事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就是说缺乏一个使得个人和企业愿意减排的价格信号,或者说减排量并没有被市场定价,再或者说企业的减排技术缺乏市场需求,企业也就缺乏进行减排技术研发的动力。人类最终的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只能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行为的改变来实现,因此碳市场设计中的另外一个重大挑战是碳价格信号必须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激励。如果在考虑技术的外溢性,那么碳约束应该更为严苛,从而形成更高的碳价格。但碳市场的激励有效性还取决于能源价格下降带来的负反馈效应。因为低碳或者零碳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或者改变能源结构来实现的,这就导致对化石能源需求的下降。需求下降导致的能源价格下跌会刺激缺乏管制的企业增加对化石能源的使用量,从而导致碳泄漏。
欧盟碳市场已经影响了企业的决策,但是这些影响也仅限于小规模的效率投资,对企业的长期投资没有清晰的影响,仅仅提供了决策框架。无论如何,碳价格的剧烈波动和缺乏长期预期,严重破坏了欧盟碳市场对大规模的、长期的技术投资的驱动,而这恰恰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的。因此,锚定良好的政策才能够加速减排技术的创新水平,鼓励长期的减排技术研发和投资,降低实现长期气候变化目标的总体成本。
(四)覆盖公平性
环境政策也会带来实施成本和收益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及其各地域间进行再分配,从而引发环境政策的财富分配效应。理论上而言,碳交易达成的充分条件是市场上各个控排企业的减排成本和减排潜力存在显著差异性,否则就无法找到潜在的供给和需求,从而无法达成交易,所以碳市场覆盖的范围越广,越有利于全球的温室气体控制。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国家启动了碳市场,即便在已经启动碳市场的国家也只是选择了某些重点行业纳入碳市场,这样就会产生碳约束的不平衡性,纳入企业面临碳约束,未纳入企业无碳约束。即便都被纳入碳市场,不同行业的履约成本也存在很大差异。就第一和第二阶段的欧盟碳市场而言,由于高碳行业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使得其无法把减排成本或者履约成本转嫁出去,因此需要继续分配较大比例的免费配额。相比之下,电力企业很少面临国际竞争,也可以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因此除了特别国家之外,将不再获得免费配额。碳市场诱发的财富重新分配的经济活动,还包括资本和劳动逃离实施碳约束的企业或者国家,特别是那些碳密集型企业。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也使得各国企业面临的碳成本约束存在显著差异,企业竞争力受损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处于模拟阶段的中国国家碳市场仅仅纳入了电力行业,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碳市场实施成本,根据估计到2030年这种成本可能达到GDP的10.5%。与此同时,欧盟和澳大利亚通过向中国转移71.2% 和81.1%的减排责任,提升了自身的经济福利。
(五)结果公正性
碳市场结果的公平性主要由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势力、收入分配格局和发展不平衡性等因素导致。碳市场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很多企业可能在核查和履约等环节造假,从而破坏了碳市场的公正性。市场势力的存在也使得某些行业可以把碳约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带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福利的再分配。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免费的配额分配有利于公司的股价,从而有利于高收入人群,而不利于低收入人群。即使不考虑公司股票渠道,碳定价也会给发达国家的低收入人群带来更多伤害,因为能源支出占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更高。因此,一种总量与分红的机制(cap-and-dividend)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这种机制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公共产权,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得的收益应该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人,从而能够更好地从个体视角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有学者提出建立收益中性的全拍卖制度(revenue-neutral full auctioning)或者降低其他的扭曲性税收,相比于免费配额制度,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率。另外,相同的政策和减排技术运用,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不同的生态系统下,可能会呈现出非常不同的成本和福利。这也会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带来福利分配效应。例如,欧盟在统一碳市场的基础上,实施了现代化基金,帮助东南欧经济落后地区完成节能改造。中国国家碳市场统一了纳入企业门槛和纳入行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减排技术落后地区的生产成本,从而诱发地区间的福利分配效应,甚至恶化中国目前的区域发展差距。因此,有必要引入事后调节机制,以纠正碳市场带来的跨区域福利分配效应。
07结 语
碳市场是由政府政策创造的,政策的改变会极大地影响碳市场,因此碳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政府政策设计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从目标来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碳市场应具有的首要逻辑。从原则来看,碳市场需要贯彻“谁排放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从运行效果来看,应该考虑建立事前预测和事后调整的联动机制。从技术外溢性来看,由于新技术在清洁产品生产和资源效率提升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和正外部性,应该建立对创新支持的综合政策体系。从福利效应来看,碳市场应注重国家、行业和微观个体三个层面上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引入事后调节机制。
后巴黎时代,“自上而下”传统治理格局的瓦解和“自下而上”新治理格局的形成,使得形成全球统一碳市场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取而代之的是国家或者次国家的碳市场纷纷涌现。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年度排放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主要发展指标和长期存在的显著“二元结构”特征,决定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中国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减排能力以及国情是中国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也构成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过程中主要挑战的来源。实现我国提出的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是首先实现大规模的减排,而碳市场做最主要的减排政策工具,必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碳市场建设必须强调碳市场的减排目标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协同性,从而取得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为此至少要从四个维度考虑碳市场建设:物质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制度可行性。总之,碳市场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工具,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发达国家为此亦采取了分阶段建设的路径。中国的发展情况更为复杂,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通过“干中学”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强化经济学逻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市场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分阶段建设原则,稳健推进相关工作。中国碳市场的启动向其他正在经历快速工业化或即将进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表明,走低碳发展之路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无法逃避的必然选择,也为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具有重要的全球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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