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该项目总投资211789.88万元。
公示如下:
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增城区新塘镇西侧夏埔工业园原盈隆污水处理厂红线内,原盈隆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塘镇的西南方西洲村,总用地面积202.8亩。本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为129.4 亩,二期用地面积约为73.4 亩。
3、建设性质:提标改建
4、总投资:211789.88万元
5、服务范围: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服务范围为新塘镇西部、中部、新沙大道以北沙浦工业园在内的北部片区和永宁街凤凰城南部片区,总服务面积约49.14平方公里。
6、建设内容:(1)提标改造现状新塘污水处理厂和盈隆污水处理厂,合二为一建设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1座35万立方米/天,其中一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0万立方米/天(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阶段安装,一阶段安装设备15万立方米/天),工业废水处理系统5万立方米/天。二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5万立方米/天,工业废水处理系统5万立方米/天。(2)中水回用系统1套15万立方米/天,能源回收系统1套供1万平方米物业使用。(3)拆除现有盈隆污水处理厂(地面厂)1座。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食堂油烟,本项目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采取封闭措施,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进行除臭处理后排入大气,经过预测,项目恶臭气体经处理后正常排放下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达标排放。项目严格按照上述环评提出的相关恶臭治理措施,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且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南涌(Ⅳ类水体),再汇入东江北干流(Ⅲ类水体)。经过预测,正常运行下,不会改变地表水体环境质量和功能。故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地表水环境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有关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处理处置)、栅渣和沉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以及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噪声
项目实施噪声污染源治理,优化总图布置,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噪声不会对周边造成明显影响。
5、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措施后,经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可实现“三废”和噪声的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与公众意见表获取途径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以及公众意见表,具体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0H5dnhHcc6YbNK8KAg9Q 提取码:zahh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该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将详细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有关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并最终整理装订成册与环评文件一起报送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2772011
2、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嘉运路299号研发大楼三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18928985621
邮箱:448935622@qq.com
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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