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荆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42号令)。按照全国、全省土壤环境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市打赢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会,制定印发了《2020年荆门市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清单》(荆污防攻指办[2020]4号)。2020年荆门市两个“硬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和六个“硬任务”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全市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田块现场踏勘及边界划定。完善制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265亩,占省下达任务面积的100%。其中沙洋县完成315亩,钟祥市完成3266亩,京山市完成833亩,掇刀区完成593亩,漳河新区完成258亩。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6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监管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的通知》(荆环〔2020〕89号)。经核算,荆门市10块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在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期间均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荆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
一是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荆门市共有10宗污染(疑似污染)地块,其中2宗确定为污染地块,8宗为疑似污染地块。目前,污染地块荆门市福岭化工有限公司荆门市福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和钟祥市国荣磷化有限公司地块均已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存在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不存在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的情形等。二是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从2018年12月起,我市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作为前置条件纳入供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壤调查评估责任主体要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备。未经评估的,不予供地;经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与规划用途不相符,特别是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停止供地。通过调查,暂不存在未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或风险管控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
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情况
钟祥市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已完成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21万元,完成了对胡集镇虎山村八组94293平方米砷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修复污染土壤方量共计28588立方米,累计削减砷环境释放量2908.77kg。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胡集镇虎山村八组砷污染土壤,采用钝化修复+翻土置换+植物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建成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基地10万平方米。
钟祥市农田安全利用与污染治理工程已完成环保验收。项目位于钟祥市磷矿镇,计划总投资12844.83万元,其中: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实施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区域内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与相关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实施中轻度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工程。对项目区域磷矿镇杨湾、刘冲、吉庆等村庄面积约5829.5亩农田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进行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工程;三是实施杨春湖风险阻隔工程。对杨春湖污水全部抽出,采用一体化移动水处理设备处置后达标后排放利河,对杨春湖南北两处坑塘底泥进行淸挖、砷原位稳定化处理,治理污水14113.5m3、底泥18818m3;在南侧坑塘进行底泥填埋及风险阻隔处置及表面绿化,在北侧坑塘建设人工湿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