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指导非能源行业工业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响应预案履行职责,有序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控,区域统筹、部门联动,及时响应、强化落实的原则。出现重污染天气后,各级工信部门和各地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非能源行业工业企业,应当在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信部门的指导下,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本地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工信厅成立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李仲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胡瑞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员:杨子江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刘景春冶金建材工业处处长
李永清化学工业处处长
强华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吴满海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分管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随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指导全区工信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内工信系统的应急响应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接受、传达自治区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提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指导建议;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各盟市工信部门和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非能源行业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措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告。
(三)各盟市工信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接到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根据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本地区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非能源行业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单位落实应急预案;负责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告。
(四)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厅内工作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冶金建材工业处、化学工业处:指导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经济运行局:指导加强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领导小组接到自治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将应急指令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二)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盟市工信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
(三)自治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解除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情况及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五、应急措施
自治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两级,分别为Ⅱ级(橙色)、和I级(红色)。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通知,采取对应的响应措施。
(一)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内承担限产限排指导任务的相应盟市(旗县)工信部门,依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目标。其他相关地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I级(红色)应急减排措施。响应区域内承担限产限排指导任务的相应盟市(旗县)工信部门,依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目标。其他相关地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自治区级Ⅰ级预警时,领导小组及成员处室根据职责对应急响应区域内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监督任务。冶金建材工业处、化学工业处负责指导相应区域内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外的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经济运行局指导相应区域内监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情况;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指导开展相应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信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减排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信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和职工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本方案由自治区工信厅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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