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前已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内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土壤污染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在法律责任方面,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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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元旦将实施 居民区和学校旁禁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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