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行业说起来是个民生环保行业,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背景下,理应发展很好,但近年来很多企业都活得比较艰难。东方园林卖身北京朝阳区国资委、碧水源投奔中交集团,都体现了国进民退的趋势,同时,其他上市国企的净利润率也逐年下降。从股权投资角度看,技术领先、轻资产运营,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者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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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水务行业

2020-12-16 10:31 来源: 新时代价值投机 作者: 号主1

水务行业说起来是个民生环保行业,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背景下,理应发展很好,但近年来很多企业都活得比较艰难。东方园林卖身北京朝阳区国资委、碧水源投奔中交集团,都体现了国进民退的趋势,同时,其他上市国企的净利润率也逐年下降。

从股权投资角度看,技术领先、轻资产运营,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者卖消耗品和设备的企业有一定投资价值。

大部分想融资的都是传统的重资产项目,这种项目盈利空间小、回收期长,但利在行业特征好,政府支持大。从债权投资角度看也是较好的品类。

先理一理行业分类。水务行业按产业链基本分成这几类

1、供水行业。通过管网将原水从水源地引入水厂,经过净化后达到Ⅲ类标准后,再通过管网运往千家万户。

2、污水处理行业。居民、工厂用完水后,不能直接排放,需将污水通过管网引入至附近污水处理厂,经过活性污泥法、膜法等一系列技术处理后,达到B类或A类标准,排放至自然河流或者湖泊中。这里还能引申出一个分支产业——污水资源化,也称污水再生利用。这是指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后,不仅仅达到A类标准,甚至可以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即是水源地水质标准,那就可以通过管网直接接入供水公司供应了。这是水资源利用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可想而知,这种处理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及投资成本必然很高,目前全国只有雄安新区要求全域污水排放标准至地表Ⅲ类水质标准。

3、水环境治理行业。指对自然水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生态保护。这种项目一般无经营收入,多采用纯政府付费模式,对地方政府财力要求较高。

本文仅针对污水处理行业进行介绍。

作者查阅了国内行业龙头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碧水源等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公告信息等资料,对行业基本情况进行画像。

行业趋势

1、目前我国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已超过90%,除了乡镇一级外,大规模新建项目的阶段已经结束。

2、未来重点在于提标改造,提升出水质量。以前大规模投资时,很多处理厂出水标准为一级B,未来将会提标至少到一级A,有些区域还会有更高要求。

3、目前行业中成本端的提标投资、药剂、人工等逐年增加,但收入端的处理价格提升较为缓慢,整体毛利率呈下滑态势。

4、行业对资金依赖度较强。2018年以来受去杠杆、PPP项目规范化运作等影响,行业发展放缓,且民营企业压力较大,部分企业引入国资股东。未来,国企化趋势仍将继续。

5、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核心在管网。“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是排口,核心是管网”,管网建设的效费比好于处理厂提标改造。

6、污泥处置能力滞后,未来发展的重点之一。目前“重水轻泥”,未来向“泥水并重”转变。从技术及行业趋势来看,“脱水干化“深度减量为污泥处理的基础。

7、都在说污水资源化,目前MBR膜技术已经成熟,但核心问题是收益成本不好匹配。现在再生水回用主要用于景观环境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领域。

投资建设模式

1、污水处理行业为重资产行业,项目一般都以PPP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投资人投入资本金,并从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同时与当地政府协议约定保底处理量及处理服务收费标准。

2、理论上来说,收集污水及保障进水质量为政府方责任,出水质量为投资方责任,在保底量可兑现的前提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是稳定且可预期的。

技术路线

1、行业主流采用A2/O技术(活性污泥法),该法是一种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工艺。在曝气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同时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再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

2、由于活性污泥法及其改良工艺使用广泛,技术相对成熟,大部分公司在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并无明显的竞争优势。另外,还有膜法处理路线(碧水源)。膜处理成本更高,但出水水质更好,是未来污水资源化的主要方向。

成本有多少?

1、从北控水务债券募集说明书看,其每吨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0.39元/吨,其中电费占38.5%、原材料药剂23%、污泥处置费20.5%、设备修理分摊费12.8%等。北控报告里的成本不包含折旧,为需要现金支出的成本。

2、从首创股份债券募集说明书看,其污水处理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主要是药剂)、人工、能耗(主要是电力)以及折旧摊销支出,分别占污水处理成本的比重约为 9.07%、 13.77%、22.76%和 42.91%。

3、按照申港证券测算,一个典型5万吨/天的A2O项目,运营电费0.21元/吨、药剂费0.15元/吨、维护费0.05元/吨,合计运行成本0.41元/吨,再加折旧0.35元/吨,总成本0.76元/吨。

4、按照光大证券测算,5万吨/天A2O项目,总投资在8500万元左右,按照折旧24年计算,运营成本0.52元/吨。按照签约处理费1.1元/吨,产能利用率90%计算,内部收益率8.33%,平均净利润291万元/年。

上述几个报告的数据、结果有一定差异,仅供参考。

先厘清两个概念: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服务费

两者一收一支,体现了污水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1、污水处理费是指收的方面,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供水价格里加上污水处理费,“以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需要说明的是,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

2、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指支的方面,是指政府与投资方签订PPP或特许经营合同,按协议约定向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部分除了从国库中提取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外,一般还需政府补贴补充。

污水处理费能收多少钱?

1、通过中国水网统计的全国各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标准看,2020年西安市水价居民2.85元、非居民民4.38元,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非居民1.42元。这也是国家要求的原则上最低标准。

2、横向对比看,西安的价格属于中等水平,高的有北京(居民1.36/非居民3)、上海(居民1.7/非居民2.34);低的有西宁((居民0.82/非居民1.09)、太原((居民0.5/非居民1)。

3、从中央的政策意图看,其希望污水处理项目不用政府补贴,收支能够自求平衡。水十条中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住建部联合三部委发的《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都明确了污水处理应成本收益平衡。

4、考虑到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价中,其提升会对居民、企业实际生活生产成本带来影响。同时,污水处理费属于公共事业性收费,定价权在各地方政府手中,因此虽然中央有文件,但地方政府提价推进力度不同。一般要求每三年核定一次,从西安市看,从2016年至今水价及污水处理费均未变动。

5、目前使用者付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剪刀差较大,项目收入来源对地方政府财力有一定要求。从13家上市公司数据看,使用者付费占比大概在65%-70%,其余为政府补贴。

污水处理服务费能收多少钱?

1、在实际操作中,污水处理服务费通常根据项目总投规模、保底水量、项目投资回报率、区域经济情况、居民交付水费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说白了,就是不能让投资人亏钱,起码在投资前算账的时候不能亏,且一般会给至少6%的投资回报率。

2、从行业龙头北控水务公开资料看,其利润贡献最大的十个项目收费标准从0.72元-3.38元每吨不等,且呈现保底水量标准高的项目收费单价低的特点。

3、从首创股份情况看,其西北地区项目平均收费0.78元/吨,为各片区最低;西南地区项目平均收费1.59元/吨,为各片区最高。

政府不给钱了怎么办?

从上文可以看出,污水处理行业是地方政府在中央的强制性要求下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对生态环境保护大有益处,但经济账目前还算不过来。尤其是如果实际污水处理量因种种原因小于预期,但政府又签订了保底量,要按保底量付费的话,中间容易产生纠纷。

近期,笔者观察到北控水务下属岳阳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就与当地政府打开了官司,其各方论述具有一定行业普遍性,在此也摘录下来。

原告是岳阳北控,其在当地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并与政府签订协议,协议按行业通常情形约定了初始单价1.17元/吨以及保底水量。岳阳北控控诉当地政府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同时,政府方直未能采取措施控制进水水质,导致超标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管线,损坏了污水处理系统,进而使得经处理后的污水无法达到排放标准,致使多次被环保部门发函责令整改。最后,岳阳北控告政府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协议。

被告是临湘市政府,直接先诉讼请求污水处理投资合同书、污水处理BOT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全部无效,理由是上述合同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应属无效合同。

下来还有一条就有意思了,大致意思如下:

因园区实际入驻企业规模远小于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量。但基于合同,即使处理量不足保底量,政府也应按照保底量支付处理费。实际上是岳阳北控的建设投资成本、经营收益等由政府以财政资金兜底负担。

原告的收益远高于风险,商业风险已全部转嫁至政府方,并最终由临湘市财政资金买单。上述约定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合同法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法院审理裁定大致意思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都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设备的采购。涉案《污水处理投资合同书》系选择投资人的合同,《污水处理BOT协议》系关于投资规模、项目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等事项的合同,并不是直接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设备采购的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选择BOT合同投资人必须进行招投标。况且,在确定北控集团为BOT项目的投资人后,北控水质净化公司与临湘市政府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并与工程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上述涉案合同合法有效,

2、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约定保底水量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

3、据合同的约定,污水的收集义务属于临湘市政府,当污水收集量低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时,必然造成污水处理厂的亏损,故约定基本水量正是为了保证投资方的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较好的平衡了双方的利益。综上,本院对临湘市政府关于保底水量条款约定无效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按照上述判决,投资人本已胜诉,但临湘市政府上诉至湖南省高院后,事情又出现的转折。

湖南省高院认为:

1、本案系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协议的性质究竟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的问题,属于法院应当主动审查的范围,一审法院未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认定涉案协议为民事协议存在问题。

2、北控净水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完成涉案工程提质改造、污水处理不达标等情况,以及涉案工程的实际水量不足究竟是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过错还是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等政策原因所致,这关系到双方责任的承担,一审法院对上述事实未查清。

最终结论是发回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目前,该案再无最新进展,但后续仍有必要继续观察。

从表面上看,污水处理PPP或特许经营项目约定了处理价格,保底水量,从债权投资角度看,测算确定性较大。但实际运作中因为项目盈利空间小、回款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因素影响,实际风险高于预想。因此,体量大、项目经验多的国有企业在协调政商关系、资金平衡能力上有一定优势,同时,应对地方政府层级及财政收入水平有一定筛选。


原标题:说说水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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