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射阳县人民政府获悉,江苏省射阳县(7个建制镇工程总承包+4个建制镇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最高限价11935.63万元。
详情如下:
射阳县(7个建制镇工程总承包+4个建制镇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为加快推进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面提高射阳县镇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区域水环境标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射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运行,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镇区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镇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经研究并报经县政府批准,拟实施射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
至目前,招标人已完成项目可研、招标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根据项目特点与苏建招办[2018]3号文件精神,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拟在已具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本项(7个建制镇工程总承包+4个建制镇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射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
1.3标段名称:射阳县(7个建制镇工程总承包+4个建制镇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
1.4射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所包括的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工艺、出水水质标准:
(1)千秋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A2O、出水水质为一级A。
(2)海通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工艺采用机械格栅+进水泵+A2O+二沉池+砂滤池+次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
(3)兴桥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A2O工艺+混凝沉池+湿地、出水水质为一级A。
(4)长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A2O+人工湿地、出水水质为一级A。
(5)盘湾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O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B。
(6)特庸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工艺采用细格栅+旋流沉沙池+A2O、出水水质为一级A。
(7)黄沙港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工艺采用A2O、出水水质为一级A。
(8)四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
(9)海河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A2O、出水水质为不明。
(10)新坍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改良A2O、出水水质为一级A。
(11)洋马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500吨、工艺采用A2O+协管沉池+多介质过滤器、出水水质为一级B。
1.5 11个建制镇原污水处理厂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上述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从建成到至今已约有7年,设备设施年久失修,需更新、修复后方能投入运行。
(2)大部分现有工艺难以满足一级A排放要求,需要在现有工艺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
(3)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备采用现有的污泥脱水工艺无法满足污泥焚烧的要求(含水率≤60%)。
(4)污水厂站均未购置配备充足的化验仪器及设施,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常水质监测的需求。
(5)污水厂站缺失过程控制仪器仪表,如溶氧仪、污泥浓度计、电磁流量计等工艺监控设备设施。
(6)污水厂站电气控制基本无自动,全手动控制,不利于运行管理。
(7)部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河无相关排污口论证,无环评报告批复等文件。
(8)污水处理厂由于长期未运行或间断运行,厂容厂貌有待整理。
其他具体详见项目可研。
1.6招标项目范围:
(1)在招标人已完成项目可研、招标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技术条件基础上,完成1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各类评价报告。
(2)招标范围内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所需工程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修复。
(3)招标范围内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修复提升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
说明:上述11个建制镇包括千秋镇、海通镇、兴桥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黄沙港镇、四明镇、海河镇、新坍镇、洋马镇。
其中:7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建制镇包括:千秋镇、海通镇、兴桥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黄沙港镇;4个设计项目建制镇包括四明镇、海河镇、新坍镇、洋马镇。
(4)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
(5)为招标人培训相关技术人员。
1.7招标项目内容、标准:
(1)新建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各镇区污水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已建成的合流制收集系统的片区,应尽量改造为分流制。
2)充分利用原有排水及相关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3)合理布局污水系统总干管和管网布局。
4)污水支管布设尽可能满足居民排水需求。
5)基本实现招标范围内各镇区建成区污水全收集(优先选择污水量相对集中的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党政机关、学校等排水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其他具体详见“项目可研”及“招标项目任务书”要求。
(2)提升污水处理工艺:暂按“招标项目任务书”中的“设计任务书”中的污水工艺流程编制投标文件。
1)工艺中的相关必须技术先进、成熟,对水质变化适应能力强,运行稳定可靠,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工艺中的相关应减少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节省占地面积和降低能耗。
3)工艺中的相关应易于操作、运行灵活、自动化程度高且便于管理。
4)工艺中的相关应易于实现自动控制,提高操作管理水平。
5)工艺中的相关的确定应与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结合起来考虑,污水厂排出的污泥应易于处理和处置。
6)工艺中的相关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气味、噪声、气雾等),满足项目区域规划的要求。
(3)维修、更新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污水管道:
1)对尚能使用、并能满足确定的污水处理工艺需求的原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或增添或新建。
2)对年久失修、无法修复的设备、设施、以及根据新工艺需要增添相关新设备、新设施。
3)对修复后尚能使用的污水管道、相关设施,采用切实可行的修复办法进行修复。
(4)招标范围内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污水处理能耗降低:通过污水处理工艺的提升,污水处理设备的更新、改造,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等降低污水处理能耗。以及通过上述提升,从而提高污水处理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费用。
(6)排污口认证及环评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行政批准:编制排污口认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获得行政批准与许可。
(7)污水处理厂厂容厂貌修复、整理、提升:对年久失修的原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满足污水处理与运营相关工作需求。对厂区环境进行整理、提升,达到相关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具体标准以“招标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要求为准。
说明: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与标准应结合“招标项目任务书”、“项目可研”理解。
1.8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1935.63万元【其中:包含有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00万元;风险金300万元】。
1.9工期要求:
(1)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
其中:11个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
(2)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2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3)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10标段划分:上述招标项目内容为一个标段。
1.11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7个建制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一体化+4个建制镇设计)。
1.12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13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设计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须获得招标人批准同意,方案及各类评价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必须通过相关图审机构审查并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试运行质量标准:合格。
(5)人员培训质量标准:合格。
1.14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上述(1)条、(2)条条件,可由具有(1)条或(2)条条件的与另一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双方(招投标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各自责任、权利、义务。
3)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手续。
4)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不符合上述条件与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具有符合下列类似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条件之一。
(1)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合同额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项目(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除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2)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设计项目(其中的污水处理设计内容对应的工程价格)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不包括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设计项目)。
(3)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除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2)设计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发包方出具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PPP项目中的有关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业绩内容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书面证明】确认。
3)施工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4)上述竣工验收证明须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内容、指标、标准(如:满足资格条件污水处理工程内容、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含义、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满足业绩条件污水处理内容的总承包合同额或施工合同额或满足业绩条件污水处理设计内容对应的工程价格、出水水质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6)项目负责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确认【直接发包项目凭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确认】。中标通知书中或合同中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不止一个的,以排名第一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或变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变更有效材料及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有关规定判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变更有效材料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一项或两项缺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以另一项或两项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缺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7)若业绩或业绩材料或业绩内容被投诉,以招标人调查取证时获取的“业绩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判定。
8)非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招标项目拟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9)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全部后果。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给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
2.1.6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应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说明:本条所述“在建工程”指施工项目)
3)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设计与施工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部分土建修复与改造工程竣工(设备已进场,安装之前)、全部修复与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招标人按有关管理要求,分三次将施工部分中标价的20%工程款汇入中标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标人按有关管理规定程序发放农民工工资。
3.2各分项(指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完成,经跟踪审计确认,再付其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的40%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
3.3各分项(指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部分土建修复与改造工程竣工,经跟踪审计确认,再付其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的40%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
3.4各分项(指各污水处理厂)电气、机电、智能设备更换(或修复)调试完成,经跟踪审计确认,再付其对应的合同价格的40%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
3.5各分项(指各污水处理厂)相关专业及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项目任务书”、“项目可研”为准。“招标项目任务书”、“项目可研”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任务书”为准)完成,经初验合格,经跟踪审计确认,再付其对应的合同价格的40%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
3.6各分项(指各污水处理厂)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含试运行)合格(出水达标),付至其合同价的65%款项(包含以前支付及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7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含全部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合格(全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付至合同总价的70%款项(包含以前支付及已支付的合同价20%的农民工工资)。
3.8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含试运行)合格(出水达标)满一年,并完成第一年工程缺陷与工程质保期相关工作,审计工作完成,设备部分(包括污水、污泥处理设备、智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等)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5%款项(包含以前支付及已支付的合同价20%的农民工工资);其他付至审计审定价的80%款项(包含以前支付及已支付的合同价20%的农民工工资)。
3.9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含试运行)合格(出水达标)满两年,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
说明:设计费、风险金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随上述各分步同比例支付。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25日9: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评标、定标。
8.2评标委员会以百分制方式,分别对(一阶段评审的设计文件与“资信标”)和(二阶段评审的工程总承包报价、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计分。评标委员会将进入二阶段评审投标人的一阶段评分与二阶段评分汇总,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出现总得分相同时,设计文件标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设计文件标得分也相同时,业绩得分高者排序靠前)。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3第一评审阶段先开设计文件标与“资信标”,并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再对资格后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标评审合格(得分18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得分汇总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标评审合格(或得分18分及以上)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评审合格或得分18分以上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取前五名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5人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
8.4一阶段评标 “设计文件(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条件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评审计分办法(基本分18分,满分35分)
(1)设计说明(4-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修复、提升可研、招标项目任务书的解读准确,修复、提升方案设计及初设构思新颖、切实可行。
2)修复、提升设计说明能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方案、污水处理工艺及工艺修复提升、电气设计及修复提升、项目可研及招标项目任务书中各分项实施内容与范围解读准确,各分项修复、提升方案设计及初设构思新颖、切实可行。
3)简述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处理工艺、电气、其它各专业、各专项等附属工程的修复与提升设计特点。
4)简述各污水处理厂项目修复与提升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工艺、电气及其它专业、专项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项目功能及技术需求。
5)项目修复与提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技术方案(10-15分)
1)各污水处理厂项目总体布置与节点方案(修复、提升设计总平面)。
2)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方案、初步设计。
3)各污水处理厂项目工艺、电气及各专业、专项修复与提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
4)依据设计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5)各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3)设计深度(0-5分)
1)是否符合项目可研及招标项目任务书(或发包人要求)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深度(达初设深度)。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5)经济分析(3-5分)
1)计价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各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分项、合计)。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是否符合项目可研、是否符合招标项目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说明:
不因经济分析内容中包含有计价文件而影响商务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和完整,经济分析内容中的计价文件与商务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文件内容不得相互矛盾。经济分析内容(含其中的计价文件)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约定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确定投标人该项得分。
8.5二阶段评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4.5%、5%、5.5%,具体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之一确定)后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报价是否与投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各污水处理厂分项报价是否与各分项投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说明:
1)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评分评委达7人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算术平均)。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6二阶段评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1)总体概述(1-2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及设计项目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管理方案(1-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项目管理机构(3分)
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满足招标文件、现行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的计3分。未承诺的计0分。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100页,每超过或每减少10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评分评委达7人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算术平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8.7二阶段评审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审计分办法(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符合下列类似业绩条件(不含资格条件业绩)。
1)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具有的单项合同额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项目(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具有的单项设计项目(其中的污水处理设计内容对应的工程价格)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不包括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设计项目)。
3)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具有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达7000万元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可包含有污水管网或泵站,但缺少污水处理厂内容除外)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具有一项(不含资格条件业绩)满足上述相关条件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1分;如仅有满足上述相关指标条件的类似设计业绩,每项计0.8分;如仅有满足上述相关指标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每项计0.7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2)设计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发包方出具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PPP项目中的有关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业绩内容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书面证明】确认。
3)施工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4)上述竣工验收证明须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内容、指标、标准(如:满足资格条件污水处理工程内容、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含义、竣工验收时间、满足业绩条件污水处理内容的总承包合同额或施工合同额或满足业绩条件污水处理设计内容对应的工程价格、出水水质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6)若业绩或业绩材料或业绩内容被投诉,以招标人调查取证时获取的“业绩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判定。
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全部后果。
9、经济补偿
招标人将给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深度达初步设计的未中标人各5000元经济补偿。
10、工程计价
10.1中标人应确保全部设计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省现行规范、标准,施工图能够有效指导工程施工。
10.2在招标人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基础上进行的所有设计,不得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提高工程造价。
10.3采用固定总价(投标总价)合同。
10.4工程设计费用、试运行费用、人员培训费用、总承包风险金(承包人承包并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有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考虑的设计费、风险金相对于本项目设计和风险有不足或多余,应将不足或多余部分平衡在投标报价其他项目之中(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单列项目)。
1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报县审计局审计,按审计审定价作为本项目工程的最终支付依据。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与兴阳路交叉口东南侧(水利大厦6楼)
联系人:周洪虎
联系电话:0515-6803 5900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 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