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条例》主要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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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个人未按规投放最高罚200元

2020-12-11 13:12 来源: 齐鲁晚报

山东济南市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条例》主要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

该条例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标识分为为蓝色、红色、绿色、灰色。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出台标志着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学习分类知识,提高资源节约和分类投放意识,养成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

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投放

《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分为四类:

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条例》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

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鼓励管理责任人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率。

禁止或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减量机制。

一是在生产领域,明确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在流通环节,对包装物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包装材料回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倡导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三是在消费环节,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规定,提倡家庭和个人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将“制止餐饮浪费”写入法规,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厨余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16小时

《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在对四类垃圾作出分类处理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提高分类处理能力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优化处理工艺、提高非厨余垃圾自动识别和分拣效率。《条例》还重点增加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内容,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以及推广,进一步拓宽产品使用和推广领域,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规划编制、计划安排作出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出要求。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向居民赠送蓝色、红色、绿色、灰色等四种颜色的可降解塑料袋,便于居民分类投放。《条例》还规定各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信用引导、可兑换积分奖励制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全程分类管理。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款二百元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可回收物可直接售卖或投放,有害垃圾可在每月第一周集中投放

《条例》出台标志着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学习分类知识,提高资源节约和分类投放意识,养成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

关于如何分类和投放问题,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应当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投放至绿色、灰色收集桶。

济南垃圾分类将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知晓率95%以上

济南市城管局将从七个方面入手,让广大市民知晓、学习和执行条例。一是着力抓好媒体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内容介绍、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社会氛围。着力抓好入户宣传。组织各区县城管局(环卫管护中心、综合执法局)、各街镇环卫所、执法中队,通过进社区、进单位等,《条例》实施前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居民知晓率达95%以上。

着力抓好宣讲宣传。成立市、区、街各级宣讲团,深耕法条宣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规的知晓率、普及率。抓好公益宣传。利用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室外电子显示屏进行条例的宣传。抓好业务培训。分批对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抓好网络宣传。目前“泉城济南垃圾分类”官方微信公众号已正式上线,微信小程序也即将上线,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公众号了解分类知识和相关动态,通过小程序对垃圾类别和投放要求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通过“我爱泉城”APP了解相关知识、进行反馈互动。

着力抓好学校教育。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城管部门将携手教育部门,全面开展《条例》宣贯进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让每一个孩子去影响一个家庭,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济南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每天可收运超750吨

法规实施后,全市范围内将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分后混”是每个市民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条例》不仅对市民分类投放作出规定,更对分类收运、处理作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一是完善前端投放设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设置,在《条例》实施前达到全覆盖。二是优化分类收运体系。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接驳设备配置数量,优化完善收运线路,提升分类收运、中转能力。

目前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济南市需要;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但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

提升末端处理能力。将因地制宜,结合济南实际,采取多元化的处理模式,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届时,将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垃圾分类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投诉举报。也欢迎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进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能让市民朋友文明、时尚的劳动成果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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