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标准号: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
2021-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地下水环境, 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 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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