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百日以来,全市立案3918宗,垃圾分类实现“三升一降”,其中,家庭厨余垃圾回收量升幅250%,深圳在推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上迈出了第一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00天,目前,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回收量由660吨/日增至2300吨/日,升幅250%。”深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副局长杨雷介绍,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为8400吨/日,回收利用率达到40.5%,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度工作目标。垃圾分类实现“三升一降”:从8月底至目前,废旧家具、废弃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量由2060吨/日增至2760吨/日,升幅34%;废弃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的回收量由420公斤/日增至790公斤/日,升幅88%;厨余垃圾回收量由2530吨/日增至5640吨/日,升幅123%;其他垃圾处理量由19334吨/日减至15858吨/日,降幅18%。
据悉,今年《条例》实施后,全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9月1日至12月7日,共检查投放点位、收运车辆、处理企业92645个,立案3918宗,拟罚款总额123万元,已执行到位82万元。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廖齐梅表示,深圳垃圾分类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垃圾分类推进不平衡、垃圾桶点管理有待提升、收运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深圳将规范建设和管理前端分类设施,常态化开展执法;高标准规划建设分类处理设施。重点推动光明1000吨/日、龙华400吨/日、大鹏200吨/日和坪山220吨/日等大型集中处理项目落地建设。2021年底前,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00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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