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深圳市启动“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项目”公开招标。按计划,中标人将于12月10日提交项目成果。9月1日,有着里程碑式意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条例》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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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将至!深圳试点方案有望年内完成

2020-11-23 09:20 来源: 环境司南 作者: 司南君

6月,深圳市启动“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项目”公开招标。按计划,中标人将于12月10日提交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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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有着里程碑式意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

《条例》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其实,深圳一直都有垃圾处理费,现行收费模式是随水费征收。

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工作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稳妥的办法是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扩大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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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按量收费相关工作,开展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实践顶层设计,认真梳理深圳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总结当前收费模式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初步提出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思路,6月28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启动“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项目”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1、详细调研和分析韩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按量收费的计费方式、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等,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生活垃圾按量计费模式,分析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模式优势,吸取其可借鉴经验。

2、设计我市(深圳市)生活垃圾随袋征收区域性试点实践方案。

(1)根据我市垃圾处理费现有收费途径及资金流向,并结合行政机构管理架构特点,分析随袋征收运行的参与主体、运行逻辑,理清主管机构与参与企业的责任,明确体系运行中物质流、资金流的途经流向、管理路径、监管主体,明晰各参与主体的职责。

(2)制定随袋征收收费标准。根据我市历年垃圾产生量、处理成本、垃圾密度、清运成本,以及收费对象、收费金额、收费比例等参数,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收费模型,分场景测算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标准,提供我市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基础。

(3)我市居民生活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农贸市场等区域生活垃圾组分不同、人均垃圾产生量不同,结合我市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居民投放行为习惯、生活垃圾清运方式、垃圾产生量等,设计出满足不同场所、不同需求时的垃圾袋标准,制定相应的收费方案。

(4)设计随袋征收专用垃圾袋统一标准。根据新固废法、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政策,基于我市气候环境、末端处理技术等外部条件,从垃圾袋材料环保性、经济性、质量可靠性、使用便利性等多角度,对随袋征收专用垃圾袋提出统一外观、材质、规格的指标要求。

(5)设计按量收费垃圾袋全流程管理方案。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制定垃圾袋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等的监管方式,做到垃圾袋质量可靠、供应稳定、流向明确。

(6)综合考虑专用垃圾袋具有金融属性的特点,考虑印刷、仓储等过程中出现残次品事件,制定相应的控制和检测流程,报废品管理方法。并考虑垃圾袋流通环节退换货便利性等要素,提出垃圾袋退换货管理规则。

提交项目成果:

《韩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实施情况》、《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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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研究项目”开标,服务期限:2020年7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按照工作计划,中标人将于12月10日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提交项目成果。

这将意味着“深圳市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工作”有望在明年初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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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11月份,浙江省乐清市举行听证会,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并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拟调整方案开展征求意见。提出了两个方案的收费标准,其中方案二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可实行按垃圾量计量收费,标准为60元/吨。

原标题: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将至!深圳试点方案有望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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