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在经历了3次招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后,与10月21日启动第四次招标。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约36579.36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6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一期规模),项目占地约88.54亩。原计划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近日发布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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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这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第四次招标了 卡哪儿了?

2020-11-09 10:50 来源: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在经历了3次招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后,与10月21日启动第四次招标。

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约36579.36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6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一期规模),项目占地约88.54亩。原计划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近日发布变更公告,开标时间改为2020年11月18日11时00分,并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1、关于本项年处理规模:《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P1)《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挂网版)》(P42)中均对项目规模的描述为20.79万吨,与日处理规模600t/d(换算年处理为 21.9)不一致,请明确年处理规模为20.79万吨还是21.9万吨;

答:实施方案(P31):本项目设计规模为600吨/日,年运营天数按360日计算,考虑设备检修维护等因素,其中30日为55%负荷运行(一台炉维修时,另一台炉超负荷10%运行),其余330日满负荷运行。因此本项目年处理量为(30×55%+330×100%)×600吨/日=20.79万吨。

2、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政府出资比例问题:《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出资代表暂定出资20%”(P29),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挂网版)“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P18),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挂网版)》“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为准。

3、关于飞灰填埋处置场地:《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挂网版)》18.1.8 “……飞灰分开单独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P39)及《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中5.4.2运营考核的运营期评价体系参考表“……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P43)均要求指定地点,但招标文件及附件未确定具体指定地点及填埋处置单位,请于明确,以便确定运输距离和费用测算;

答:飞灰处置填埋场距离厂址直线距离5km,若有调整,另行协商。

4、本项目土地特许经营协议P25提到“9.3.1 由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补偿标准由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该拆迁补偿安置费是否已计入36579.36元的总投当中,该笔拆迁补偿安置费预算是多少?能否提供相关资料文件说明总投的组成情况。

答:本项目总投资已包含征拆费用。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征地费用885.4万元,拆迁费用600万元,最终以实际实施的金额为准。

5、《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挂网版)》目录中另册附件3、4,招标文件无具体文件(只有目录P2),请提供附件或提供红线图及技术规范,以便我司编制技术方案和确定边界条件的依据。

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已明确相关技术规范,红线图未确定,暂时不能提供,请按已提供资料编制技术方案。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正文部分第4点第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分二包包装(投标函部分正本副本一包,技术标部分正本副本一包),未对电子文件的封装作出要求,请问电子文件如何包装?

答: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请投标人自行封装。

7、商务评审计分表中企业实力要求的第一条“在中国地区投资过单条垃圾焚烧线日处理规模≥500吨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已运营的”和第二条“在中国地区投资过日处理规模≥1000吨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同一业绩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8、技术标工艺技术选择是否要完全参照实施方案进行编制?余热锅炉是否可以采用中温次高压锅炉?

答:请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9、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垃圾原料的运输方案,只说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未提及其中是否有项目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请明确。

答:本项目垃圾原料的运输由政府方负责,项目公司不需支付相关费用。

10、特许经营协议P27提到“10.5.1 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执行。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合理的优化建议,是否可做优化变更调整?

答:项目公司可就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需经政府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1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2.3条款“厂区建设内容包括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3.5km的入厂乡道的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政府方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签署的合同约定范围为准。”中所提到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此次招标文件中并未提供,请提供以上所提到的相关文件?

答:本项目尚未进入设计阶段,暂时无法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文件。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环保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10中“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如特许经营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其处理规模还需提供其项目处理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不一致,请问“运营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业绩认定标准是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10中业绩证明材料是加分要求,两项不是同一条款,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二期建设投产后,其特许经营期与一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做如何安排调整?

答:本次招标范围仅为一期项目,合作期不因二期投产而调整。

14、实施方案3.1风险识别,表3-1中的“20.最低需求风险——项目生活垃圾供应量未达到约定的数量,造成项目公司收益下降”风险在风险分配表3-2中“21.最低需求风险”表明由政府方承担,风险应对措施表中提到“本项目设定垃圾保底量,…”请问由此引发的项目公司收益下降,且未能达到特许经营文件中约定的内部收益率的情况下,政府方对项目公司下降的收益部分如何补偿或采取什么措施?

答:本项目设置年最低垃圾供应量,由垃圾供应量变化引发的垃圾处理补贴调整机制详见实施方案P33。

第四次招标会不会顺利开标,跟小编一起等待结果揭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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