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20]470号)的督办事项要求,现将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省级挂牌督办整改工作9月份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省级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厅督办事项要求,针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存在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其他环境问题等,督促市住建局制订《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整改方案》,依据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9月11日,及时转发《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便函[2020]399号),进一步明确整改验收工作要求;9月15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制订印发《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挂牌督办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蚌环监察[2020]19号),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全面梳理排查;9月24日,市住建局制定的《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已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备案。
(一)水污染防治问题。2020年6月15日,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超滤膜工段升级改造时,将二级硝化罐连接超滤膜工段的管道断开,管道内废水经地面流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对排入雨水管网内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6mg/L。
整改进展:
1、针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四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2、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超滤膜工段升级改造工作已完成,二级硝化罐连接超滤膜工段的破损管道已修复,厂区雨水管网无废水积存。2020年9月17日,市环境监测站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9mg/L,符合排放标准。
3、查明原因超滤膜工段升级改造时值班巡检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二级硝化罐连接超滤膜工段的管道断开情况,企业举一反三,开展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对公司当日值班巡检人员进行处理,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运营管理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占比不大于5%。实际该填埋场未对甲烷排放情况开展监测,擅自拆除了填埋气收集管道,填埋气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排。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渗滤液收集井未密闭。
整改进展:
1、已经全部拆除并封闭此段废弃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收集管道,保障垃填埋场原导气管排放口收集管道正常使用。
2、已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严格执行(GB16889-2008)标准,定期对填埋场库区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气体占比进行检测。7月28日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甲烷气体排放小于5%。
3、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渗滤液收集井已经采取HODE膜覆盖方式进行全密闭。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未配套建设固废贮存场所,产生的袋装压滤污泥露天堆放,未对固体废物(压滤污泥)进行申报登记;该填埋场约6000平方米生活垃圾未覆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
整改进展:
1、已完成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固废贮存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产生的袋装压滤污泥均入库暂存。固体废物(压滤污泥)申报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辖区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
2、针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未依法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环境违法行为,龙子湖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
3、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已组织完成库区堆体整形工作,并及时对裸露库区作业面进行覆盖,存量生活垃圾实现全覆盖。
4、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计划近期组织垃圾处理方面专家,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分区填埋处置方式进行评估、论证,结合评估意见改进完善。
(四)其他环境问题。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对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整改进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经分别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求是环境检测公司,严格执行(GB16889-2008)标准,定期对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并出具自行检测报告。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沈群;联系电话:18155208819)
原标题:关于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省级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情况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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